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秦福荣“关于把教辅推荐权还给任课老师的建议”引发诸多关注。出版业者也纷纷对此展开进一步探讨,中国出版传媒商报本期呈现部分观点,希望能够通过交流碰撞,引发更多思考,为教辅问题的改善乃至解决提供一些借鉴。
正如相关出版业者所言,“不能损害行业的利益,也不能只想着行业利益。”在健康的行业生态中以健康的产品去服务教育,才是教辅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而我们最终期盼的,无非是孩子们健康的笑脸,以及他们将要创造的美好未来。
如果确实能够把教辅推荐权还给任课老师,对中国出版产业的发展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影响:一是推进出版物发行的市场化进程,打破市场垄断,形成开放的市场格局。市场化基本前提在于,谁花钱谁有决定权,教辅评议在某种程度上使得教辅的选择权归于不出钱的极少数人。二是会带动中国民营书业平等、健康的发展。三是产品的丰富性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教辅与其他商品一样,需要有丰富的产品以满足不同层面的学校、学生的个性化需求,通过行政命令让省重点外语学校的学生与乡镇中学学生使用同一本英语练习册,显然有问题;在保持一定的丰富性的基础上,品牌化可主导市场。一定需要推荐,教师很关注教辅的质量,有很强的发言权。
若要“将教辅推荐权还给任课教师”得到良性落实,有一个重要前提必须落实到位,就是要改变教师的评价体系。在良好的教师评价体系下,教师热爱教育、热爱本职工作,对孩子的成长负责,就可以较好地行使自己的推荐权。不应把教师待遇引发的一些问题“妖魔化”,不能认为教辅腐败是从教师开始的。改变教育评价体系及教师评价体系,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将教辅推荐权通过还给教师的形式还给特定的消费者,就会成为最好的选择。
“把教辅的推荐权还给任课老师”是市场化解决教辅问题的好做法,要想做到这一点目前最关键的是要认真评估2012年的四部委文件的实施效能。重点在于,避免相关利益集团的捆绑,避免垄断利益的形成,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增加整个过程的透明度
倪明(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教辅分社社长)
不允许任课教师给学生推荐教辅书,对于教师而言就相当于医生被剥夺了处方权。任课教师最为了解学生需要什么,并且可以对教辅内容进行有效判断,因此他们有权利也有义务为学生推荐教辅。教辅有不同的用途,教师可以分层次推荐,让学生或家长自由选择。
取消上目录教辅,改由任课教师推荐教辅,这其中也会有一些问题,但是可以尝试通过多种措施加以规避:(1)实名公开推荐。教师的推荐信息发布在学校网站,需明确推荐理由与适用范围。(2)建立使用反馈机制。教师和学生要针对如何使用、效果如何、图书质量等提供反馈信息。如果不同的学校评价差异很大,值得分析其原因。图书的编校质量的评价应当差不多。(3)缩小任课教师推荐范围,比如不超过200人。就教学质量而言,推荐者与被推荐者需是利益统一者。(4)对推荐工作有一个评价机制。家长对孩子使用教辅情况有一个评价,教育主管部门对教师推荐工作作调研与分析。(5)规范购买程序。团购的图书尽量通过学校财务走账,由学生代表购买图书的正规发票张贴在教室里,增加整个过程的透明度。
整体上需要形成一个氛围,推荐教辅是教师尤其是优秀教师的责任和义务。其中的一个核心还在于,推荐者所作的推荐与自身的教学质量挂钩。
教辅的选择权交给教师,有其必要性,任课教师基本上很清楚哪种教辅更适合自己的教学。
教辅本来需要拼质量,师生的选择也应该是基于教辅的质量。但是现在征订目录的存在确实带来了一些问题,甚至是比较严重的问题。当然,征订目录初衷肯定是好的,关键在于需要妥为实施。目前,一些地方虽然是“一科一辅”,但是通过进目录进学生书包的这套教辅质量参差不齐,很多教师也不愿意让学生用,还会向学生推荐购买其他教辅,这样一来不仅没有减负,反而加重了负担。
但是,目前情况下,改变现行制度,转而由教师来推荐教辅,这个过程可能是一项系统工作,改变甚至会影响到部分书企现有相对“舒适”的生存、发展的方式和状态,相关管理部门要下大力气、长时间来推动。
另一方面,教师推荐会不会也有问题?会有。比如现在即便有“一科一辅”,一些民营书商会将书发到校边店,部分教师会推荐学生去购买,并且指定地点,这中间会产生一些“灰色”交易。换句话说,有推荐,就容易引发腐败,只是大小而已。所以,如果真要推动教师行使对教辅的推荐权,就需要想办法最大程度地趋利避害。比如,不能单纯由老师来推荐,家长委员会也要发挥作用。家长委员会可参与议定、购买。
归根结底,教辅作为一种教学服务产品,如果要带来更好的服务,就不能有垄断范围,因为垄断就会导致服务质量的下降。要让好产品真正在市场上实现自由竞争,大浪淘沙出真品;相关管理部门也需进一步在质量方面强化管理。
凡事一分为二地看,有利也会有弊。
从利的方面来看,把教辅推荐权还给任课教师在一定程度上能消除行政干预,由学生和任课老师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教辅。学生是教辅的使用者和埋单者,任课老师既是教辅的使用者,又是教学的直接实施者和责任人,所以这样看,教辅的选择权应该还给学生和任课老师。因为教学中确实需要一套统一的教辅。落实自主选择权给任课教师,能保证用书质量,避免任何部门和单位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包括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和新华书店。
需要思考的弊端则在于,任课老师采购可能也会导致腐败现象,个别“唯利是图”的老师会让问题更加严重,比如:一些进校园推销教辅的“背包族”,推销高定价、低折扣的教辅,其图书质量实在不敢恭维。他们名义上是任课老师选购,实际上是替“在学校某些说话算数的人”谋利,老师们都因质量“懒得去用”那些教辅。所以建议任课老师只有推荐权,但不能指定去哪家书店采购,使推荐权和采购权分离,将采购权交于学生或家委会;同时强调一科只能推荐使用1种教辅,防止老师无限推荐购买。其余教辅则完全交由学生和家长自由选购。这样既满足了统一教学的要求,又便于因材施教,还能最大程度消除统一采购的腐败。
但无论把“推荐权”或者“采购权”交给谁,对图书行业经营者而言、对教育事业发展而言、对净化整个社会风气而言,似乎都不是最佳选择。针对“把教辅推荐权还给任课老师”这一话题,我在“盛京教育书店”客户群里跟大家做了深入探讨,声音几乎一样:建议把教辅生存权利还给市场。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可以在老师建议下,让学生自己或家长去市场选择更靠谱的教辅用书,这样更能提高教辅图书质量,让一些高定价、低折扣的书不再有市场。他们怕了,实在不放心有些老师的师德,别说是教辅,个别教师连文具都不放过,1元钱的“本本”都能被“扒层皮”。
把教辅推荐权还给教师,整体而言是好事。电商目前平时营销对象还是学生为主,如果一线老师可以直接推荐,那么其在日常营销的页面陈列或者专题就会考虑针对教师去推荐产品,也会更加注重班集集体购买这类的团购订单服务。
2012年,四部委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行教辅评议公告。教育部和原新闻出版总署曾解释:这只是一个优秀教辅的评议,并不是当年的教辅目录。教辅评议公告的初衷很好,执行中却出现很多问题,甚至比当年的教辅目录有过之而无不及。
究其原因——首先,原来的目录是非法的,现在的公告是合法的。原来目录被七部委明令禁止,一些地方虽做,但不敢明目张胆;而且学校可以从其他渠道选购。现在的公告是合法的,其形式与目录相似,许多地方已直接改名叫“目录”;而且规定学校不得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不合法时尚且屡禁不止,现在有了合法外衣,后果就可想而知了。
其次,强制授权,限制了教辅数量。原来目录推荐的数量较多,现在公告的数量更少。这与授权的规定有关。通知规定“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其核心本来是“依法”,但各地执行中,要求所有同步教辅均须取得教材社的授权。于是,教材社惜权限授,有资格送审的,只有教材社自身1套,和授权当地集团的1套,市场供给大受限制。
再次,指定渠道,垄断了学校采购。通知要求,公告教辅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发行企业”发行;而许多地方操作中,直接指定由新华书店发行。加之“其他教辅学校不得统一征订或代购”,结果成了:学校只能采购新华书店的产品。
这样,许多学校不敢再买民营书店的教辅,或者民营书店销售的教辅,必须通过新华书店来结账。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的数据,2012年到2015年,新华书店中小学教辅销售增长56亿多元,同期民营发行网点减少8000多家。
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的好处,是有政府限价,教辅平均印张定价在1.5元以下,价格较低。它的问题,是地方保护严重,产品质量平庸,而且容易产生寻租腐败。
评议公告的受益者,是极少数能够进入公告的出版社和垄断销售的新华书店。而绝大多数无缘进入公告的出版和策划机构,则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
而那些受益于评议公告的出版发行机构,在获得市场垄断的同时,又受制于“一科一辅”和限价规定。身为企业,他们有业绩增长的压力,于是,他们不断扩大评议范围(从同步教辅,扩展到考试类教辅,再到作文、阅读、工具书……);或不断增加教辅的印张和厚度,以提升定价(将教辅印张增加1倍,定价自然涨1倍),甚至最后定价与审核价格不一致。
人大代表建议
教辅是中小学生最常使用的助学产品,我国有近2亿中小学生,几乎每个学生都会用到。学生对教辅的使用有两种:一是学生自学,二是课堂统一使用。前者由学生与家长“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并不存在什么问题。问题在于,课堂教学统一使用的教辅,应该如何选购?
现实中,干预这套教辅选购的层级很多,从教育主管部门(省、市、县),到学校各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年级主任等),都在插手教辅的统一选购。而身为教辅使用者的一线师生,却缺少自主选择的权利。目前各层级干预选购的问题在于:一是干预层级过多,责任不明。二是大量重复购买,加重学生负担。三是加大寻租腐败,扰乱公平竞争。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各级领导选购,都是属于“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容易“不讲节约也不讲效益”。事实证明,离学生越远,选择越不专业,越难适合具体教学需求;同时采购数量几何级增加,采购利益也越大。
为了彻底解决教辅选购的问题,经过广泛调研,这里建议:将课堂统一使用教辅的推荐权交给该科的任课老师,采购权还给家长。任课老师可以从市场上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而家长可以从任何渠道购买。
为什么要把推荐权交给任课老师?首先,他们是教辅的使用者。统一使用的教辅,是任课老师带学生一起使用,他们的选择最为专业和适合。其次,他们与学生利害相关最大。老师是教学的责任人,班级成绩直接影响他们个人的绩效与升迁。再次,他们的利益诱惑最小。一个老师只教1-2个班级,只有他最可能不因这点回扣,损害自己的教学质量——这是他更大的利益。最后,针对他们的监督最多最易。他们直接面对众多领导、同事、学生、家长的监督,相比之下,老师并不强势。而且,将教辅推荐权还给任课老师,也可明确责任,便于针对性地监督和管理。
同时,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任课老师推荐可能产生的腐败,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将教辅的推荐权与采购权分开。
老师只有推荐权(保证质量),不能指定购买渠道,采购权交给出资的家长(保证节约),或由家长委托家委会、学生代表采购。家长采购的渠道是不确定的,可以切断销售方给老师的利益输送。
2.对所有统一推荐的教辅进行最高限价。
在我国台湾地区,为防止老师推荐采购可能存在的腐败,规定统一采购的价格不超过100新台币(约合人民币20余元)。
我们可以借鉴这种做法。建议教辅的印张定价,以不高于上年一般图书平均印张定价为准。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每年发布的《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2010~2015年,一般图书平均印张定价为1.8~2.3元。这是个相对稳定又动态的数字。事实上,多数市场零售类教辅定价低于这一标准。
如此,一是不用发改委物价局限价,因为数字是现成的;二是仅对统一推荐的教辅限价,并不违反市场规律;三是因课堂统一使用的教辅较多,此举可有效抑制高码低折。
3.原则上实行一科一辅,有特殊需求老师征求家长同意后方可推荐。
多数老师认为,有一套合适的教辅好好处理,已经足够。但有些特殊情况,如小学生可能需要一本写字或口算,中高考复习时需要一些总复习和模拟卷等,任课老师在征求家长同意后可以推荐。
同时,学生与家长对推荐的教辅有最终决定权,可以选择买或不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