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2017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出版物开始申报
2017-03-23
收藏
摘要: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7年继续开展向全国青少年(0~18岁)推荐百种优秀出版物活动。

 为深入开展全民阅读,进一步推动青少年阅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7年继续开展向全国青少年(0~18岁)推荐百种优秀出版物活动。

一、申报重点

(一)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申报一批主题生动鲜明,内容通俗易懂,能切实引导广大青少年深刻学习领会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的出版物。

(二)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这条主线,申报一批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方面取得的基本经验和巨大成就,适合青少年开展主题阅读的出版物。

(三)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申报一批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良好家教家风,激发广大青少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出版物。

(四)围绕遵循青少年的认知规律和阅读特点,申报一批贴近青少年读者,具有较高文学艺术价值,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文学艺术类出版物。

(五)围绕培养和提高青少年的阅读兴趣和阅读能力,申报一批富于童真童趣,文字内容精练生动,激发青少年的想象力、观察力、语言表达等多种能力,适合亲子阅读的启蒙益智、图画绘本类出版物。

(六)围绕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申报一批加强科学普及,有利于提高青少年科学文化素质的科普类出版物。

二、申报要求

(一)2015年来正式出版的优秀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均可以申报,其中图书单品种发行量要求在10000册以上。

(二)申报的出版物应为国产原创首次出版的出版物,引进版类出版物不作推荐。

(三)每家出版单位申报出版物不超过5种,少儿专业出版社报送数量不超过10种,同时具有图书、音像或电子出版物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报送数量不超过10种。

(四)申报的文学类套装出版物原则上每种不高于5册,科普类书绘本图画类套装出版物原则上每种不高于10册。

(五)申报的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要求有独立的外包装,一般不推荐套装出版物(不超过10张光盘)。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各出版单位要对拟推荐的出版物进行认真初选,填写《2017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出版物(图书)申报表》或《2017年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出版物(音像电子出版物)申报表》。

(二)各地方出版单位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申报表及参评出版物样本报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经审核后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汇总后的申报表及参评出版物样本上报。

(三)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可直接上报,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申报表及参评出版物样本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军队系统出版单位申报的出版物,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审核后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申报表及参评出版物样本统一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出版物进行遴选、论证,并于2017年“六一”儿童节前向社会公布百种优秀出版物目录。

(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在有关媒体上进行集中宣传推介,组织各大型书店、书展、卖场、电商设立专柜进行展示展销。

四、申报时间和寄送地址

(一)申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请将审核后的申报表及参评出版物样本(每种8册/套)于2017年4月20日前报送至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丙12号725室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邮编:100022)。联系人:刘洋、何巍,联系电话:010-57526066/57526067、13811970270、13641156710,传真:010-57526075,邮箱:bzqsnps@163.com。

(二)寄送申报表及样本时,请在外包装上注明“向全国青少年推荐百种优秀出版物(图书或音像电子出版物)”字样,申报表电子版请在4月20日前发至上述邮箱。


所有评论({{total}}
查看更多评论
热点快讯
+86
{{btntext}}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注册协议》
+86
{{btn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