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促进法 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粟 栗 |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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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条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

  教育部全面梳理了关于《实施条例》修订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广泛征求了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委托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围绕《实施条例》修订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调研了10余个省份,走访了100多所民办学校,召开了80余场座谈会,在此基础上起草了修订草案。草案形成以后,又分别邀请民办教育研究专家、民办学校校长、民办学校举办者、民办培训机构负责人以及法学专家召开多次座谈会,听取意见。此后,又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据悉,《实施条例》此次有较多调整,对31个原条文进行了修改,新增19个条文,删除8个条文,同时调整了章节结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完善和明确支持措施,完善民办学校设立与审批制度,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内部治理,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维护举办者合法权益,强化教师权益保障,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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