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热期税收优惠政策延续
温珮滢 | 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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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业界热期税收优惠政策延续

自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确立了文化产业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性地位以来,中央和地方陆续出台了多项文化产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今年4月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财税[2018]32号文《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明确原适用11%增值税税率的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调整为10%,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为出版业带来新的利好。与此同时,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财税[2013]87号文件《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已于2017年年底到期,业界热盼延续政策尽快出台。

税收红利支持书业发展

2009年以来,国家密集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出版环节与流通环节的多个方面。一是关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退和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税,如上文所述的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12月31日截止的《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及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二是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从2014年1月1 日开始执行、2018年12月31日截止的财税[2014]84号文《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三是关于房产税的优惠政策,包括从2003年起开始执行的国办发[2003]105号文《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四是其他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如2018年5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简政放权和减税降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和企业负担,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助力经济发展。”确定2018年5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这将带来物流成本的降低。

财政部2015年数据显示,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种惠及全国数千家转制文化企业,2005~2014年已累计减免税收超过200亿元。

从实施情况来看,上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了书企的税收负担,生产资金紧张状况也得到缓解,企业因此可以在生产、研发和经营方面有更多资金投入。

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主任叶咏谈到,《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为集团的经营发展带来重大利好,其覆盖面与之前的财税[2011]92号文相比,免税范围从“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扩大到在图书流通领域“不分所有制、不分环节、不分地域限制免税”,政策优惠期从2年延长至5年,免征对象也增加了免征“图书”产品在批发、零售环节的增值税。对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来说,税收负担减轻显著,由于增值税减免直接体现在企业当期实现的利润,因此集团在盈利水平和销售收入方面都实现了显著增长。

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和生产型出口企业增值税免抵退政策,为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每年减轻了300万元左右的税收负担。据北语社财务部主任王雪耘表示,出版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了该社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生产资金紧张的状况,作为国内唯一一家对外汉语教学与研究的专业出版社,北语社也可以因此在出版社生产、研发和经营等方面实现更多的资金投入。

延续政策尚未出台 业界期盼

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理事长艾立民表示,对于发行企业来说,在出版流通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支持下,不少书店得以将免税资金用于卖场改造、人员培训、设备更新以及发行网点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但延续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未下发,将影响到企业的税务筹划。

财税[2013]87号文涉及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批发和零售环节增值税减免,在政策到期、延续性政策还未出台的情况下,从2018年年初至今,出版发行企业如果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要抽出一部分资金支付增值税和相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等,这对企业的现金流、利润都将产生比较严重的影响。

财税[2013]87号文是财税[2009]147号、财税[2011]92号文的延续性政策。通过查找政策发布时间和执行期限不难发现,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执行起始日期都在当年的1月1日,而发文日期往往到当年的12月。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不少企业制造了难题——政策未发布的当年,企业有一整年的时间在是否开票方面存在疑虑,也有可能造成资金回笼困难。

据叶咏回忆,财税[2013]87号文一经出台,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就组织全集团子公司相关人员学习文件精神,迅速理顺文件执行流程,因此,全集团从文件下发到申请增值税退税一系列流程相对顺畅。财务人员的专业性为企业落实、执行政策带来便利。叶咏认为,出版发行机构转企改制后,财务部门在公司中的作用愈加重大,涉及编印发的各个环节,因此,财务人员不仅需要掌握政策的变化,还应及时根据政策调整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相关账务规范操作的衔接工作。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扶持的同时,应加强自律,规范公司财务运营,将优惠政策积累的资金真正用在企业发展上。

王雪耘告诉记者,北语社在此期间,在经营中会尽量选择可以享受政策优惠的业务。比如在图书出口业务中尽量选择可以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的途径,取得的退税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等。

进一步优化细化税收政策

艾立民谈到,业界对于延续政策的出台呼声强烈,财税[2013]87号文件中只针对图书的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而对于其他形式的出版物如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则未有提及,相关发行单位都希望政策尽快出台,并在实施范围方面进一步扩大。

记者通过采访出版发行单位相关负责人,发现业者对于出版增值税税目、税率以及连贯性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优化、细化需求。如在税目设置层面,希望能够更加适应融合时代下文化产业多形态、多业态发展,体现出对新兴出版、传统出版和出版融合方面不同程度的支持,在时间设置上能够强化连贯性等。从政策文本层面来看,希望今后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在出版物的概念界定方面再细化和拓展,如对“电子出版物”的概念界定不够明晰。

王雪耘告诉记者,目前很多出版单位都在结合前沿技术积极研发出版产品,尽管在规模和收入上体量不大,但仍然是出版企业发展的方向。电子书、数字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产品形态与传统出版物有所区别,在税收的界定方面给出版企业财务人员带来一定困惑。希望国家一方面能够对新型产品形态的税收分类予以明确,特别是知识产权在税收中的界定(如版权、传播权等的界定),加强对行业的指导;另一方面对仍处于研发阶段的新兴出版产品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优惠,支持新产品研发。

尽管我国对出版物的增值税名义税率降低至10%,但与国际相比,仍处于较高水平。根据国际出版商协会官方网站资料,纸质图书和电子书的增值税税收优惠在全球普遍存在,并且对电子出版物的税收优惠倾向性更加明显。例如,英国、印度、日本、韩国、挪威、墨西哥、泰国等国家对纸质图书、电子书都给予了增值税零税率;瑞典、荷兰、加拿大等国家对电子书和纸质图书给予了6%以下的名义税率。当然,税率的数额还需要国家根据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等综合国力的考量来确定。

有学者表示,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产业导向性、阶段性特点。第一,税收优惠政策倾向于对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给予税收优惠扶持。第二,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往往结合该产业的发展阶段、发展状况审慎出台,因为有的产业税收优惠、财政扶持力度过大,往往会造成产能过剩的局面,因此对某一产业的扶持给予一定的扶持期限,之后再根据该产业的发展状况决定是否延续。

北京印刷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师胥力伟博士认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这几个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间应该是考虑了出版产业在当年的发展情况,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如果还需要继续扶持,则继续出台延续性政策文件,如果发展状况良好,则不必出台扶持性文件。出版部门要及时将本产业的发展状况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反馈,争取税收优惠扶持的延续性政策尽快出台。

据艾立民透露,中国发协联合中国传媒大学经管学院在2017年完成了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刷发行司关于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效果的研究课题,原总局整合各方需求,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报送了关于继续延续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工作建议。今年年初,原总局财务司通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有关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报到国务院。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院长魏玉山提交了《关于出版(文化)税收优惠政策法制化、常态化的建议》,引起行业广泛关注和共鸣。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一提案符合行业实际,有利于行业长远发展。目前,该提案已经交由承办单位办理。

对于延续性的新政策何时出台,以及相关的具体内容将发生哪些变化,业界拭目以待,商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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