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1月20日起,韩国有关图书定价销售制的全部法律条款开始正式生效。这也标志着经过60多年的风风雨雨,以法律为基础的图书定价销售制终于在韩国诞生。
■甄 西/编译
图书定价销售制几经波折 “二战”以后?熏韩国出版行业一直没能建立起图书的流通秩序,不断有书店倒闭的消息,同时图书打折销售“横行”出版物市场。1960年初,出版行业还开展以要求实施图书定价销售制为目的的运动,但以失败告终。 到了1977年12月1日,在业界的努力下,韩国开始实施业内自发协定的“定价销售制”,混乱的发行局面才得到改观,出版业开始出现新气象。 书店行业免除附加税、图书定价销售制稳步实施等一系列利好消息,催生了大量新书店的诞生,书店也向大型化发展。图书品种数量飞速增长?熏1986年已达到2万多种。韩国政府虽然在1981年实施的“公平交易法”中规定一般商品禁止维持固定价格销售?熏却对图书要求“定价销售”,也显示出对出版业的扶持。 然而,1990年以来?熏打折风盛行,加上仓储式批发店、廉价商店、量贩店等新兴业态的零售店进入出版物市场?熏图书价格体系开始动摇。这些新型的零售店在销售全集和畅销书时打折,到了1990年代后半期?熏打折风蔓延到学习参考书、辞典书,最后扩展到所有出版物。最新进入出版行业的网络书店?熏更是无所顾忌地打折销售?熏这给图书定价销售制以毁灭性的打击。由业界自发确立的定价销售制度?熏想要规范网络书店的打折行为?熏非常困难。到了1990年代中后期,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也有了废除图书定价销售制的主张。 为此,出版界及零售界“关于推进图书定价制法制化”的呼声日渐高涨。2002年8月?熏韩国国会通过了《出版及印刷振兴法》?穴以下简称“旧法”?雪?熏并于2003年2月正式实施。但该法案在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许多不足,业界纷纷要求修订“旧法”。2007年6月?熏对“旧法”修订并重新制订的《出版文化产业振兴法》?穴以下简称“新法”?雪终获通过。符合韩国国情的图书定价销售制也终于尘埃落定了。
“旧法”的功与过 “旧法”把印刷产业和出版产业割裂开来?熏分别制定条文?熏被韩国出版人戏称为“分别振兴法”。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旧法”是韩国近60年来真正实行图书定价销售制的标志。 在“旧法”问世前?熏行业执行的是定价销售的“自主协议”。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熏商家为了获得顾客?熏展开了更加激烈的价格竞争?熏过度打折?熏定价销售制的“自主协议”在事实上崩溃了。像量贩店、廉价商店等新兴业态的零售店以及网络书店相继闯进来?熏展开了打破出版行业常规的打折销售,使不少实体书店相继倒闭。在此背景下,韩国书店组合联合会?穴以下简称“书联”?雪以及出版社呼吁并促成“图书定价销售法制化”,从法律的角度首次规定图书要按照定价销售?熏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但是?熏“旧法”对图书定价销售制的对象范围、时间长短、适用原则、差别运用等界定不详,也扰乱了出版发行秩序,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一部不成熟的法律。如在“旧法”中,规定要履行出版物的定价销售义务?熏但又允许网络书店不低于九折销售新书(其原因是鼓励IT业的发展)。而新书是指“从出版之日起未满1年的出版物”,照此,实体书店也打折销售新书。对图书定价销售制的适用时间?熏规定从实施之日算起的5年时间?熏即2004年以前出版的所有出版物适用图书定价销售制,从2005年开始?熏实用书从图书定价销售制对象中排除,从2007年开始?熏小学学习参考书从图书定价销售制对象中排除。另外,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赠品告示》规定?押“可以在销售价格的10%以内打折?熏或向读者赠送不超过5000韩元(合35元人民币)的礼品”。这就相当于把一本单行本图书(平均定价11500韩元,合79元人民币)打了个五七折。这无异于无限制的打折销售。 “旧法”从2003年实行一直到2008年,进一步加深了出版物市场的混乱。网络书店实行六五折或七折已成惯例。而实体书店在售书中?熏除了九折外?熏还以赠送现金、打折购物卡或买一赠一等形式增加折扣。凭借打折?熏大型网络书店大举扩大市场份额,网络书店的市场分额极大增长,其销售收入从2001年的1834亿韩元(约合13亿元人民币),到2006年增加到6277亿韩元?穴43亿人民币?雪。而中小实体书店的数量却急速萎缩。据“书联”调查?熏1997年韩国实体书店的数量为5407家?熏2005年减少至3428家。在这3428家书店中?熏只销售出版物的仅为2103家。
“新法”的得与失 今年初实施的“新法”?熏与图书定价销售制有关的内容主要有三点?押 第一?熏“新法”取消了“5年时限法”的规定,强调图书定价销售制今后还要继续维持。这是被专家看好的“新法”的最大亮点。 第二?熏“新法”将“出版物”重新界定为“从发行之日算起未满18个月的出版物”。这就为网络书店和实体书店九折售书确定了法律依据,也缓解了过度折扣战以及网络书店与实体书店之间的差别。 第三?熏关于《赠品告示》,并没有明确赠品的具体内容,这给“新法”的实施留下了不稳定因素。 2007年10月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布的条款重新将维持零售价的出版物的时间从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而把实用书和小学学习参考书排除在外。 在2007年11月公布的“赠品告示修正案”中?熏删除了“允许无限制提供5000元左右赠品”的内容?熏但依然保留了可以“提供相当于定价10%的赠品”的条款。保留的理由是?熏在读者所购图书价格的10%以内?熏为读者提供利润分成或打折购物卡?熏是为了刺激消费者以后的购买欲望。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这不是类似的打折行为。 2007年12月公布的“新法实施令”,则全部删除了“旧法”中相关内容。因此,2008年以来?熏韩国的实体书店根据“新法”有关图书定价销售制的规定?熏销售新书直接打九折;根据《赠品告示》的规定?熏附加提供相当于消费者交易价格10%的礼品?熏而最大打折幅度可以达到19%。按照这样的图书定价销售制和赠品规定?熏韩国现有的网络书店,大多实行九折售书,以及向消费者发放返还10%购书款的现金券。
修订法律意义何在 “新法”赋予图书定价销售制以法律地位?熏保住了处在存亡危机中的图书定价销售制?熏意义非同小可。 然而,以维持图书定价销售制为目的的“新法”,并没能很好地应对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自由市场竞争”法则?熏反而更深地卷入其中。 这次修订没有把出版物区别于一般商品所固有的文化价值提出来,贯穿到法律修订、制订的全过程。允许实用书凌驾于定价销售制之外等规定?熏都是“新法”做出妥协的典型例子。 “新法”在修正“旧法”中有利于大型网络书店价格战的差别条款、制定适用于网络书店和实体书店的公开透明的行业规则方面?熏有很大进步。但是,网络书店的经营规模与市场份额不断扩大?熏而中小实体书店不可能与网络书店在“平等”的条件下竞争。现在,实体书店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熏最终将导致整个实体书店行业的衰退。2008年以来?熏网络书店甚至出现了不把图书定价销售制放在眼里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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