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惠
尽管在过去十年中,全球图书贸易经历了巨大的变化,但在加拿大,传统的图书零售渠道却仍然占据着图书销售的大半壁江山。 自从20世纪30年代第一个Coles and Classics书店开张以来,连锁书店开始在加拿大的图书销售业中扮演重要角色。这些早期的书店在1950年被加拿大的第一个WH·史密斯(WH Smith)连锁书店兼并。在随后几年里,Smith and Coles继续在加拿大全境扩张。 1995年,一个由400家SmithBooks/LibraireSmith and Coles书店组成的,在当时占据了整个加拿大书店总量20%的集团,被一家私营投资公司收购,而且被合并成了一个统一的全国性连锁机构——查普特斯(Chapters)。从此,这个新连锁书店便开始了它雄心勃勃的扩展计划。 查普特斯的规模十分庞大,它由多个书店组成一个网状系统,并在旗下各个书店内都开设有咖啡厅并播放音乐,同时经营其他的衍生产品服务。另外,集团还在Chapters.ca网站上在线售书,并成立了图书批发公司Pegasus,作为集团的独资子公司(但随后不久就关闭了)。 不过好景不长,2001年,查普特斯被英迪戈图书与音乐产品销售公司(Indigo Books & Music)收购,这个机构也曾在20世纪末建立了很多规模庞大的书店。 独立书店与这种全国扩张的连锁书店比起来就显得比较弱小,而且都是地方拥有的公司。这些独立书店可以进一步被划分为大众书店和专业书店。大众书店就会为大众提供一个较大范围的阅读选择(如多伦多书城Toronto’s Book City),专业书店则旨在为读者提供固定领域深层次的专业图书(如温哥华的Barbara Jo’s Books to Cooks)。 大的地区性连锁书店是独立书店中的少数特例,像魁北克的Renaud-Bray书店,它经营了好几个地区书店,并控制了加拿大各省或者地区市场的主要份额。这些区域性的连锁店是独立书店中的例外,加拿大更多的是由私人经营的一个个单店铺的独立书店。
退货、账期与社店联合促销
除了定价之外,加拿大图书贸易中的另外三个重要事项是:图书退货、支付期限以及联合促销手段。 图书销售的惯例与其他众多零售领域的惯例再次形成了鲜明对比:通过传统书店渠道销售的图书可以全部退还。如果图书零售商发现图书卖不出去时,就可以向批发商退还这些图书。这个惯例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由于当时的激烈竞争以及销售商与出版商间为分担商业风险而制定的合约的实施,从而促使了这种惯例的形成。 这种退货惯例依照以下的基本原理在图书贸易中持续执行:至少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每本书就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产品,即使一个小小的普通书店也将持有大约2万本图书,如果图书印数过多时,书店的销售就会相当有压力。从这个角度来看,传统图书零售渠道中的退货惯例可以理解为出版商与销售商之间的一种通融手段,也是在两者之间建立合理分担库存风险机制的一种尝试,尤其是对处于供应链中的新书来说更是如此。 在这种传统的图书退货规则下,零售商必须在书店持有这些图书多于90天但不超过一年时间,而且必须保证这些要退还的图书无损且适宜再次销售;同样也必须支付图书退货时的运费。在这种规则下,零售商会得到一个关于记录退还书目价格的信用票据。出版商在计算收到的款项和现金流时,将会减去同等的金额。 许多出版商认为一定额度的图书退货率是交易的必要成本,否则就不可能使零售商在新书库存过程中承担一定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这种图书退货的规则被证明在图书贸易领域已经被完全地确立下来,而且先前出版商试图通过图书零退货的方式售卖给书店的尝试也被证明只是昙花一现,最终是失败的。 在加拿大图书贸易中,与图书退货规则紧密相联的另外一个商业规则是货款支付。由于图书退货规则的存在,许多出版商接受了在书店收到图书后的90~120天的付款期限。这个期限对于许多行业来说都是比较长的,而且出版商有责任对编辑、设计、生产以及营销等所有环节所需现金及时兑现。如果零售商自身银根吃紧,那么付款期限还可以延长到120天以后,而且出版商可能会收到一批退货,零售商以这样的方式来减少当前所要支付的货款。 加拿大零售市场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社店联合促销。近年来这种规则变得更加切合实际,在许多工业领域很好地树立起了这种促销的观念。它是指卖方?穴在我们的文中是指出版商或者发行商?雪给零售商提供的经营费,以给零售商和卖方产品提供支持的具体促销项目以补贴。鉴于出版商和零售商之间的关系,联合促销可以运用在书店内促销、报纸广告、橱窗式展示、给读者寄送促销信息等各个方面。联合促销,就像这个词本身所表示的意思一样,它是卖方和零售商之间的联合主动权,而且经常是一种双方共同承担费用和贡献的主动权。然而,现在这个词更多的是指零售商收取的图书上架费以确保出版商的图书在书店能有一个显眼的销售位置,比如,一张展示柜,一面装饰过的书墙等等。这种摆放费用的收取在许多行业的零售业务中是非常普遍的,但是以前在图书业很少见。在过去的10年里,这种方式在加拿大图书市场也变得更加普遍了,尤其是在大的零售书店中几乎比比皆是。 指定年份的联合经营费通常是按照前一年销售额的一定百分比来计算的。依照图书交易的惯例,这个比例通常在3%~5%之间,而且这个惯例有效地为当前年份卖主的联合分担份额设立了一笔预算。这个估算出的预算将成为一个框架,在这个框架下,卖主或者零售商做出各自的贡献,而且双方可以依照这个框架确定联合分担任务的水平。
图书定价与折扣
图书贸易跟其他零售领域的规则不尽相同,出版商为每本书都公开标设了价格。这个价格是要印刷在图书封面上的,而且它为进货折扣和作者的版税计算提供了依据。虽然在理论上,封面定价为消费者提供了确定购书的具体花费,而且通过设立一个统一标价为所有的图书零售商提供了同等水平的竞技场所。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不总是这样,提供折扣,尤其是那些登上畅销书排行榜的图书打折现象在加拿大日益激增。 即便是这样,在不同类型的图书贸易中仍然形成了一些价格规则。在英文阅读市场,精装本图书的定价通常在29.95~34.95加元之间,平装本的价格在19.95~22.95加元之间,通俗读物的平装本价格在9.95~12.95加元之间。在法文阅读市场,普通图书的平装本售价基本在23.95加元左右,而在livre de poche的图书或者袖珍书通常售价在12.95~13.95加元之间。这些定价规则是由消费者的预期和对价格的敏感度、图书贸易中形成的惯例、从国外出版商那里进口的类似图书的定价(尤其是从美国、法国进口的图书)等信息综合而形成的。许多出版商都认为他们在这些既定的变动范围内几乎没有自主灵活性,他们的提价能力也被近期的加元升值进一步抑制。加元升值造成了加拿大图书贸易市场通货紧缩的局面,许多图书定价在2006~2007年间下降了约6%。 在原来的定价基础上打一个“交易折扣”卖给批发商或零售商,这个折扣有效地代表了批发商和零售商在每卖出一本书所能挣得的差额。打个比方,如果出版商卖出一本定价20美元打50%折扣的图书,而且假设这本书就是以定价卖出,那么出版商拿到手里10美元,零售商也将得到10美元的利润。 从以往的惯例来看,出版商基本上是以50%左右的折扣卖给批发商,以40%~44%的折扣卖给零售商。然而在过去的10年中,给零售商的折扣已经慢慢攀升(尤其对销量较大的图书),目前零售商基本上以44%~48%之间的折扣拿货。在出版商提高图书定价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折扣的攀升导致有4%的销售利润从出版商那里转移到零售商手中。 加拿大一家小文学出版社提供的单据可以清楚地告诉我们一本图书的利润是怎么分配的:0.48加元付给图书销售商;0.10加元支付作者版税;0.10加元付给销售代理公司;0.15加元支付发行成本;0.08加元支付图书的纸张、印刷和装订费用;0.09加元作为薪酬支付给出版社员工(管理、营销、编辑以及出版前的制作)。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