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贸易与版权产业30年
■商报记者 李 同 | 2018-12-17
收藏

版贸产业环境六大变化     

■陈英明(新闻出版总署对外交流与合作司副司长)     

从版权贸易产业环境来看,改革开放30年来主要有以下六方面的变化:一是国际环境。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升,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兴趣增加。二是法律环境。中国颁布了著作权法并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两个版权保护条约,之后政府还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版权保护规定,为版权贸易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三是中国加入WTO。中国加入WTO,表明了中国对外开放的态度,标志着中国出版业、发行业、印刷业与世界的联系更加密切。四是中国政府打击非法盗版行为。10多年来中国政府一直不遗余力地打击盗版和非法出版物,这为中外版权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市场保障。五是实施“走出去”战略。中国政府几年前开始大力实施 “走出去”战略,表明了政府努力推动版权输出、实物出口、缩小贸易逆差的决心。柳斌杰署长在“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工作小组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支持“走出去”八项措施对推动中国出版“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走出去”战略方面,目前有两项重要的措施,第一是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的翻译资助项目,第二是打造国际书展平台,把BIBF和法兰克福国际书展作为两个非常主要的书展平台,加大版权输出和实物出口。六是出版体制改革。“走出去”是出版企业“走出去”,出版物“走出去”。经过几年的出版体制机制改革,国内涌现出一批实力较强的出版集团和出版社,为出版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了先决条件。在政府的推动下,很多出版企业开始把“走出去”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版权输出数量逐年增加,一些出版社开始走出国门,在国外建立了出版机构。     

同时,我国的版权贸易产业仍有待继续大力推进。首先,从政府的角度看,对版权贸易的支持力度还有待加强,推动版权贸易发展的激励措施需要更加灵活多样,对版权输出的资助范围和资助金额还可以再扩大。应该重点扶持多输出一些反映当代中国人民生活的文学作品和学术著作。现在我们虽然输出的图书版权数量有显著增长,但缺少在国际市场上比较畅销、比较有影响的出版物,应该在提高输出数量的同时,更加注重出版物输出到海外后所产生的影响力,希望输出的书中能够产生几本世界级的畅销书。此外,版权输出应该是全方位的,应该进一步扩大版权输出的类别范围,学术类、文学类、少儿类、科技类等各个类别的图书比较全面综合地输出去。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出版社应该实实在在地做版权输出,没有合适的书不要硬性追求输出,要珍惜自己的版权资源,争取每输出一本书,都能够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取得实效。版权输出也要与国际营销结合起来,尤其对那些有可能成功的作品,做不做营销,结果肯定不一样。     

其次是推销版权的方式有待改进。这一点可以对比外国出版公司在华的情况来看。现在外国出版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中国的主要城市已经设立了几十个代表处(办事处),他们雇佣中国雇员在中国推销其图书版权或实物出口等,相比之下,我们的出版社在国外设立办事处的非常少,这样向海外推销起自己的版权来就颇有些力不从心,只能借助一些国际书展或出国访问时来促成,没有形成一种常态化的海外版权推广。我们也很有必要借助于这样一些设在海外的中国文化机构和文化中心,来推广我们的图书。现在,我们在海外还没有设立专门的图书推广机构。我认为,在海外建立前沿基地,把版贸工作从后方推到市场前方是非常重要的。

    

版权保护和制度建设     

版权贸易,是指在版权许可或版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贸易行为,是一种无形财产权贸易。这一贸易的基本前提,是对版权(又称著作权)的认可和保护。因此,回顾改革开放30年以来的中国版贸之旅,我们首先需要关注的,是这30年来版权贸易的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的不断完善、净化。     

1979年,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历史里程碑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第二年,打开国门对外开放的中国,却在签订《中美贸易关系协定》等谈判时,一次次地面对美方强烈要求,必须把双方互相保护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列入协定的正式条款。而当时的中国出版界也遭遇到同样的尴尬,无论是外国出版代表团访华,还是中国出版代表团出访,经常都会碰到外国人在这个问题上对我们的指责:“你们随意翻译我国的出版物,不尊重版权,是海盗行为!”这种情况,使中国出版界的对外交流以至国家的整个对外文化交流处于十分被动的局面。对版权进行保护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当务之急。因此,1979年4月21日,国家出版局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制定版权法,建立版权机构,并逐步加入国际版权公约的报告,国务院副总理耿飚请中共中央秘书长兼宣传部部长胡耀邦批示,4月26日,胡耀邦批示:“同意报告。请你们尽快着手,组织班子,草拟版权法。”    

199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开始施行。1992年,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中国也陆续和一些国家签定了双边协定。中国的版权贸易工作从此纳入了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外国出版商开始放心地和中国做生意。      

其实,在1980年代中期至1992年之前,我国已经在版权保护和制度建设、机构设立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因此先期推动了大陆和我国台湾、香港之间的版权贸易繁荣。1985年7月,国务院批准设立了国家的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版权局。1988年4月,国家版权局直属的全国首家版权代理机构——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成立。据该公司原版权代理部主任张洪波介绍,1987~1988年间大陆流行的港台作品热,就和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有很大关系。张洪波说,那时就已经规定,大陆出版社出版港台作家作品一定要和对方签订出版合同,如果事先联系不到台湾出版社或作家等著作权人,必须把版税交给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转交著作权人。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因此在那时转付了很多版权报酬,也处理了很多台港作家和大陆出版社之间的版权纠纷。     

1989年8月底,中共中央又决定成立全国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工作小组,后建成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进一步从净化市场层面,为版权贸易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而步入21世纪,版权已不仅仅是出版社和作者们所关心的问题,我国全民的版权保护意识都在增强,以国家版权局为首的有关政府部门,深入大学、中学、各行各业,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一系列有关版权保护的宣传活动。     

正因如此,国际社会对中国的版权环境虽仍时有微词,但中国在国际版权贸易市场上的重要性却在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外国出版公司,正把中国列为他们重要的版权贸易合作伙伴。     

 

版权贸易

开启中国出版业国际化之旅     

“输出版权1092项(签署合同408项、意向书684项),总金额3767万美元;引进版权652项(签署合同167项、意向书485项)”,这是10月19日闭幕的2008年第60届法兰克福国际书展上中国展团版权情况的不完全统计。而在11年前的1997年,全国一年才输出版权353项,引进3224项。就是相比去年而言,本届法兰克福书展上中国所取得的版权输出贸易总额,也比上届的1047万美元增长了将近360%。中国的版权贸易在总体数量不断攀登新高的同时,引进与输出的比例也已从最高峰时的10∶1乃至15∶1的逆差,缩小到2007年的4∶1。     

从两岸交流扩展到多国贸易     

然而今天对贸易逆差问题格外敏感的中国版贸,却是从顺差起步的。据中国版贸最早的推动者和拓荒者之一许力以老人介绍,在1992年中国加入世界版权公约之前,由于我们自身的原因和外国出版商对中国市场的顾虑,我国的版权贸易主要以输出为主。《中国之旅》就是这样一部版贸的开篇之作。1978年9月,时任国家出版局副局长的许力以带领一个代表团访问日本,和日本讲谈社商定,由人民美术出版社和讲谈社合作出版《中国之旅》画册日文版、英文版。1979年,许力以又率团在参加南斯拉夫评论社召集的“莫托文集团”(由欧美几十家中小出版社组成)会议时,和“莫托文集团”达成协议,由上海美术出版社和他们合作出版大型画册《中国》,以英、法、意、日等7种文字出版,海外发行10万册。在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中期这一我国版贸工作的起步阶段,邓小平的理论也第一次以图书版权输出的形式传播到西方和世界,1984年英国柏格曼出版社(PERGAMON PRESS)出版了《邓小平文集》的英文版。     

在接下来的1980年代中后期到1992年,中国的版权贸易仍然是输出大于引进,合作伙伴集中于亚洲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大陆和我国台湾之间的合作,在此期间正式大规模展开。1988年10月,第一届“海峡两岸图书展览”在上海举办,标志着两岸出版合作正式启动。在随后与台湾的合作交流和版权贸易中,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下属的国际合作出版促进会起了重要的组织推动作用。从1989年开始,促进会开始连续举办两岸三地的“合作出版洽谈会”。当时和台湾合作的重要项目《中国美术全集》的出版输出协议,就是在首届洽谈会上签署的。     

到了1992年,随着《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先后在中国生效,我国的版权引进数量开始大于输出,引进版图书迅速增加,并且市场化倾向日益明显,很多英美主流出版社出版的畅销书、常销书成为国内出版社争相引进的对象。1992年,上海译文出版社引进《斯佳丽》。1993年外研社引进的《维克多英语》发行25万套,引进的麦克米伦公司的《走遍美国》也发行数十万套。     

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唱响“走出去”     

虽然说,引进版权的过程,也是中国出版社向外国同行学习的过程,但是,在1992~2003年之间,国内出版社在急切购进版权的同时,输出版权的意识弱化,本土原创减少,外向型选题匮乏,版贸逆差居高不下。2003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走出去”,政府开始采取相应扶植措施鼓励中国图书“走出去”。同年,资助国外出版机构翻译出版中国图书的大型工程“金水桥”计划全面启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法国有关出版机构签署了资助出版中国图书的协议。     

2004年3月,首批资助出版的70种3000本法文版中国图书亮相第二十四届法国图书沙龙,占书展总图书数量的1/3。政府资助首获成功,并将“法国模式”向世界推广。     

2005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联手,正式启动“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将对购买或获赠国内出版机构版权的国外出版机构进行翻译费资助。     

2005年“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资助翻译费金额600万元,2006年1000万元,2007年1300 万元。其中,2007年共与19个国家的56个出版机构签订了资助出版协议,共资助15个文版的242种图书。     

2007年“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还聘请了由10位外国专家组成的顾问团,为“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除提供翻译费资助资金外,新闻出版总署对外交流与合作司副司长陈英明表示,总署还将进一步挖掘政策扶持空间,如保证书号、审批外向型期刊等。     

受诸多利好政策“吸引”,不少出版单位纷纷表达了加入“对外推广计划”的意愿。至2008年3月,“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工作小组的成员单位已达29家。

利用国际书展平台展现自信中国

2008年10月19日,德国法兰克福,中国从土耳其主宾国活动组委会负责人手中正式接过了2009年法兰克福书展主宾国的举办权。改革开放30年后,中国将首次成为全球第一大国际书展上世人瞩目的焦点。而在改革开放初期,只有中国国际书店一家代表中国出版界参加法兰克福书展,其他国际书展上,中国出版界更是踪影全无。但如今,正如新闻出版总署对外交流与合作司副司长陈英明所言,国际书展已成为中国出版界和外国出版社进行版权贸易的重要平台,是展现中国出版业实力和自信的大舞台。

据1985年就到当时文化部出版局外事处工作的陈英明回忆,这些年来,他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中国出版界参加国际书展的变化。上世纪80年代中期时,国内出版界主要只参加法兰克福书展一个国际性书展。自1990年起,才逐渐参加比较多的书展,美国书展、意大利波伦尼亚儿童书展等。而刚开始参展时,中国出版社展台往往总共才只有一两个标准展位,展示样书的装帧质量也比较差,那时中国出版社参加书展的主要目的是购买版权。

2004年,中国首次以“主宾国”的形象亮相第二十四届法国图书沙龙,自此,中国在大型国际书展上的形象越来越自信。

2005年法兰克福书展,中国出版业首次以国家队的名义整体亮相。此次中国展团的组建,由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组织,包括中国出版集团等八大出版业巨头,人数超过500人。展团人员构成也比以往更加合理,如中国出版集团要求选派通晓国际出版市场和国际贸易规则的专业人员参展;广东出版集团明确要求各社派的参展人员必须是主管业务的负责人、版权业务或对外业务人员。此外,统一组团,也使得中国展团展台布置特色鲜明,整体气势上胜过以往各届。

2007年9月,中国又作为主宾国参加了第20届莫斯科国际书展。在这次书展上,我国达成版权输出意向600项,签订版权输出合同81项,而往年向俄罗斯全年输出版权不过十来项。

2008年5月,中国又受邀成为韩国首尔国际书展的主宾国,这也是首尔书展第一次设立主宾国。

与此同时,不少国家也成为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的主宾国。2005年的主宾国是法国,2006年是俄罗斯,2007年是德国,2008年是希腊,2009年将是西班牙。在近年召开的法兰克福国际书展和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上,中国出版业都接连创下版贸顺差的纪录。

由版权贸易转向国际化发展定位

在1992年之前,大多数中国出版社是没有专门的版权部或国际合作部的,即使版贸工作起步较早、版贸数量较大的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也是在1992年才正式成立国际合作室。随着2001年中国加入WTO,中国的出版资源、作者资源、图书市场都置身于了全球化的背景之下,此时,越来越多中国出版社从单纯的版权贸易过渡到中外合作开发选题、合作组稿出版等更高阶段的对外合作交流,甚至,以整个出版社国际化的发展定位来统领包括版贸在内的所有对外事务。科学出版社汪继祥就表示,对于科学社来说,原创和引进相结合,不是一时的权益之计,而是长久发展战略。科学出版社和国外出版商的每一个合作项目,都是多方位的合作,除了版权贸易,还包括有计划地输出科学出版社的业务主力到国外出版公司培训进修。并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建立了海外分公司,目前在纽约、香港都设有分公司。

2007年3月,中国青年出版总社在伦敦成立分社。该社希望通过伦敦这个国际出版中心,逐步构建一个国际化的出版平台和面向全球的营销网络。

2008年7月,经卫生部、商务部批准,人卫社投资500万美元成立了人民卫生出版社美国有限责任公司。在建立美国公司前,人卫社对美国中小出版社跟踪了两年多的时间,在美国公司正式成立后的第二天,就正式宣布兼并了一家中等规模的专业医药出版公司加拿大BC戴克公司,拥有了200多种图书的版权。人卫社因此成为国内首家收购国外出版公司的出版社。人卫社美国公司采取完全市场化的经营模式,是一家完全本土化的国外出版公司。公司聘任了原BC戴克公司的总编辑担任CEO,也正因为这位CEO敏锐地掌握了BC戴克公司出售的最佳时机和信息,因此人卫社才得以顺利实现收购。在美国成立出版公司,是人卫社国际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卫社社长、总编辑胡国臣在今年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期间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人卫社一路走来,最大的体会是,要想真正“走出去”必须走跨国经营之路,这样的国际化的公司才能没有壁垒地进入主流市场。

而中国出版集团继在澳大利亚、法国以及加拿大建立合资出版公司之后,2008年9月1日,又举行了“中国出版集团国际公司”挂牌仪式。中国出版集团将通过国际公司实现对集团海外业务的资源整合、统筹管理、整体运作和国际化经营,拓展集团海外业务领域,提高中文成品图书和中国内容的外文图书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实现全球化发展。

版权代理公司的困惑与希望

在版贸活动的市场主体出版社越来越活跃的同时,本应担负着国际版权贸易桥梁作用的版权代理公司在中国却有着萎缩之势,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原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代理部主任张洪波解释说,在中国目前不景气的版权代理公司主要是国有体制的图书版权代理公司,代理影视音像版权的公司一般经营都很好。

究其原因,张洪波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体制上缺乏活力。2005年之前,涉外著作权代理机构都需要经过国家版权局的前置审批,并要求必须是国有机构,1988年~2004年,经版权局批准设立的版权代理公司共有28家,其中只有北京版权代理公司一家是有限责任公司,其余均是隶属于各级版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国有机构,并且除了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是真正的独立法人外,其他20多家公司大多依附于地方版权局或新闻出版局,不少公司负责人都是由版权处处长兼任,名为独立法人,实际上根本没法独立。原因之二,就是这些版代公司的代理范围狭窄、公司走向市场的意识不强,代理的经营方式不合理。张洪波说,版权代理公司的代理范围通常包括:各类作品的引进和输出,组织参加或举办一些国际性图书展览展示,版权贸易洽谈,为作者联系作品出版,提供版权纠纷诉讼仲裁代理等。但大部分地方性版权代理公司的工作仅限于为当地出版单位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和纠纷调解,真正开展版权贸易的极少,甚至公司内的很多人都不懂外语。第三个原因,张洪波认为是中国的版权代理公司既代理作者的权益又代理出版社的业务,结果精力不够,哪方面都做不好,或造成某些不公平现象。这也是中国的版权代理公司和国际上的版权代理公司最根本的差别,国外的代理公司(经纪人)一般只代表作家的版权利益而不代表出版社。第四个原因,是中国的版权代理公司成立后,缺乏行业监督机制,容易造成版权代理人、经纪人职业操守的缺失。而版权代理人队伍的素质也亟待提升。张洪波表示,除了熟练掌握外语之外,版权代理人还需要具有很高的文学素养和政治素质,必须要熟悉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懂得市场经营和运作。

尽管现实不尽如人意,但张洪波还是充分肯定了版权代理公司未来存在下去的必要性。据了解,国内成立最早的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经过二十年的发展,逐渐调整经营思路,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已经显现出较强的生机和活力。而来自博达著作权代理有限公司的信息也显示,大陆出版社通过该公司代理购买海外版权的数量近年来一直保持着增长,自1990年开始为大陆出版社代理版权业务以来,该公司共促成了大约近5万本(套)图书的大陆简体字版权交易,其中大部分发生在2000年至今的这段时间。

1997年~2007年图书版权引进总体情况

根据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中国大陆图书出版社的统计数字,自1997年到2007年中国大陆图书出版社自海外(含港澳台地区)共引进图书版权累计100094项。

1997年~2007年中国大陆图书版权引进数量比较

1998年~2007年图书版权引进地情况

自1998年起,政府有关部门开始对图书版权引进地情况进行统计。根据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图书出版社的统计数字,自1997年到2007年,中国大陆通过图书出版社引进的图书版权中,原版权所在地集中在欧美、东南亚和我国港台地区三个主要地域,原版权较为集中的10个国家和地区按数量顺序为:美国、英国、我国台湾地区、日本、德国、法国、韩国、我国香港地区、新加坡、俄罗斯。

1997年~2007年图书版权输出总体情况

根据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中国大陆图书出版社的统计数字,自1997年到2007年中国大陆通过图书出版社向海外(含港澳台地区)输出图书版权累计12136项。

1997年~2007年中国大陆图书版权输出数量比较

1998年~2007年图书版权输出地情况

自1998年起,政府有关部门开始对图书版权输出地情况进行统计。根据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图书出版社的统计数字,自1997年到2007年中国大陆通过图书出版社向海外输出版权主要集中在我国港澳台地区、东南亚地区,输出地较为集中的国家和地区按照数量顺序为:我国台湾地区、韩国、我国香港地区、美国、日本、新加坡、英国、澳门地区、俄罗斯、德国。——资料来源:国家版权局

大陆出版社对版权中介还不够信任

■王建梅(博达著作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     

中国大陆这些年在版权贸易、版权产业环境和政策方面的确有很大进步,尤其是出版社,大多数都体现出了一种积极、高效、灵活的姿态;版权谈判、交易细则、合同履行等方面的变化主流是越来越好,但是也存在一个理解、磨合、适应的过程。大陆出版社的版权经理人的素质提高得比较快,人员年轻化,办事效率在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都有优化的表现,例如过去在版权交易会上大陆出版社的谈判代表不守时、临时取消是经常的,现在越来越少只是个别现象了。     

大陆引进图书品种上的变化应该说体现出一种周期性,例如上世纪90年代初曾一度经管商业类图书引进比较多,然后是健康营养饮食类,后来的兴趣点又转移到儿童科普绘本类,近年来感到心理励志和心理情感类也受到特别关注,但是,其间社科、人文等书籍总是能保持着稳定的势态。     

在代理输出大陆出版社图书方面,我们曾经在1990年代代理过大陆一些很有影响的作家的作品,如苏童、王朔等,近年来这种需求也越来越多。不过我们认为做大陆版权输出的内部条件和国际环境还有距离,当事人双方的互信基础还没建立起来,这与欧美国家的习惯是不一样的,有些人在传统上对中介有一种不信任心理,有人甚至不理解这个工作的性质,不认为这是在帮他。其实我们很乐意为出版社和作家们服务,把大陆的优秀作品介绍给海外读者,如果机缘合适就会做一些,但是合作的基础是诚信。

中国版权保护大事记要览(1979~2008)

1985年7月25日,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家版权局。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著作权保护。

5月24日,国家版权局发出《关于内地出版港澳同胞作品版权问题的暂行规定》。

199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开始施行。

1992年7月15日和30日,中国政府分别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递交了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申请书,上述两个公约分别于10月15日和30日在中国生效。

1994年国家版权局在广西举行了第一次全国版权贸易工作会议。

6月23日,国家版权局颁布《对侵犯著作权行为行政处罚的实施办法》,并于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1998年4月19日,由国家版权局主办、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承办的全国版权贸易培训班在北京举行。自此,在每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前,国家版权局和中图公司都会联合举办“BIBF版权贸易国际研讨会”,至2008年已举办过八届。

9月22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经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在京宣告正式成立。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设立的综合性的著作权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机构,隶属国家版权局。

2000年2月29日,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中国作家协会共同组建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

2001年5~6月,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十周年,国家版权局与欧盟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办公室合作,开展了一系列有关版权保护的宣传活动。

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第359号令,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该《条例》于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2003年2月24日,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发出通知,要求在4月24~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在全国部分重点地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提高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知识产权被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7月16日,国家版权局第3号令,公布了修改后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该《办法》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004年4月起,国家版权局举办“全国著作权知识大赛”系列活动。

12月28日,国务院第429号令,公布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该《条例》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2005年

2月26日,由国家版权局、新闻出版总署、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守望我们的精神家园:版权保护——百名歌星演唱会”。

4月20日,由中宣部、全国整规办、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等13家部门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2005年知识产权宣传周开幕式在京举行。

4月29日,由中宣部、国家版权局、教育部、团中央联合举办的“拒绝盗版,从我做起——中国版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启动。

4月30日,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第5号令,公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该《办法》于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第468号令,公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该《条例》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9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在我国正式生效。

9月29日,国家版权局在北京举行“国家版权局反盗版举报中心成立暨举报投诉电话公布仪式”,宣布“国家版权局反盗版举报中心”正式成立,并公布了全国统一的反盗版举报投诉电话12390。

12月6日,数字版权监管认证平台建设项目签约仪式在国家版权局举行,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等参加仪式。该平台的建设将建立起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版权管理工作新模式。

2008年4月28日,国家版权局、共青团中央联合举办的“创新与未来——青少年版权保护主题教育活动”在北京市陈经纶中学举行启动仪式。

7月11日,国家版权局将330万元奖励用于打击侵权盗版,对120家单位和94位个人给予329.5万元的奖励,以表彰他们在查处侵权盗版工作中的突出贡献。这是国家版权局首次对查处侵权盗版先进者进行奖励。(元元编)

 ——摘自国家版权局网站 www.ncac.gov.cn

 


所有评论({{total}}
查看更多评论
热点快讯
+86
{{btntext}}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注册协议》
+86
{{btnte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