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跨性别边缘群体的原罪和犯罪

郑渝川 | 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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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4年夏天,湖南巡抚蒋溥紧急呈报乾隆皇帝,报告安福县一件毁尽三观的案件。

被捕者名曰熊尔圣,年约六十岁,已经以女性身份生活了数十年之久。熊尔圣生于武陵县,在二十六岁左右离家,随后“蓄法穿耳缠足,改装为女”,开始伪装女性,取名“熊姆姆”,也就是熊大嫂的意思。

熊尔圣迁徙到安福县,与家乡距离不超过75公里,与居住在武陵县农场的弟弟熊尔谅保持着联系,为弟弟娶妻生子提供费用。他以女性身份在安福县亮相,宣称自己是坚守贞洁和忠于亡夫的寡妇,被恶毒的姻亲强迫再婚,所以逃离家乡,先是剃发为尼,之后还俗,为产妇接生。

熊尔圣在安福县广受欢迎,接生婆生意使得他得以积攒了大量的钱财。他从家乡武陵县收养了两位养子,视为自己与所谓的亡夫的继子,还出钱分别为两位养子都操持了娶妻。熊尔圣进一步扩展亲属网络,承诺收养安福县三位年轻女性为干女儿。

熊尔圣被捕时,在安福县已经拥有了32亩稻田,与养子一家同住在有六间房的院落里。

这一切结束于熊尔圣因没能分得父亲去世后的遗产,所以起诉弟弟熊尔谅。熊尔圣似乎已经习惯了自己的女性认知定位,甚至以熊氏为名填写诉状。但熊尔谅马上提出反诉,指出熊尔圣是男性。安福县衙门当庭安排接生婆检验,真相大白。

湖南巡抚蒋溥提出的处置意见中认为,熊尔圣男扮女装,收继子、义女,伪称自己是所谓的熊姆姆长达三十多年,推论“平日奸污之事不问可知”,但无法真正意义上予以查办,因为“(熊)尔圣所犯情罪多涉闺门暧昧,若必一一根究,不但株累无穷而妇女等闻知未免有羞愧轻生之事”。也就是说,这位官员判断,因为熊尔圣伪装女性,还长期从事接生,与产妇以及其他女性密切接触,很可能长期、频繁实施性侵行为,但如果去一一细查,恐怕会导致那些女性东窗事发,选择羞愧轻生。

湖南地方官建议将熊尔圣予以杖毙。这本来并非清代法律列明的死刑方式,但对于某些特别重大的案件,皇帝确实偶尔会下令实施这样的死刑,以儆效尤。

但乾隆帝给予此案的御批却更为冷静,认为熊尔圣“此人罪尚不至死,但不可仍留本地,剃其发,解部发黑龙江可也”。也就是判了个流放罪。

美国历史学家、斯坦福大学历史系教授苏成捷(Matthew H. Sommer)在其所著的《清代社会性别规范》一书中探讨了包括熊姆姆(熊尔圣)案在内的清代多起跨性别边缘群体,包括石女、太监、男旦、易装者、出家人等跨越了男女有别之界的群体所涉及的案件。这些群体以不同方式和多种原因偏离了出生时的生理性别,并以边缘化的性别认同和实践与官方意识形态、文人观念、民间风俗发生了激烈的触碰。这本书呈现了他们获得的默许或遭到的严惩,揭示出儒家伦理、清代法律制度与社会文化作用下,男女有别这一根本性的社会法则运行中,给社会性别多元实践留出的所谓弹性空间。

这本书以跨学科研究的方法,结合历史学、法学、文学、道德哲学等视角,基于清代地方衙门法律档案、宫廷奏折为核心资料,还加入了明清志怪小说、晚清新闻媒体报道等文献的资料,使得书作者的分析建基于坚实的史实和事实基础。

书作者就熊尔圣案提出的追问探讨包括,除了熊尔谅,当时的其他人是否真的相信熊尔圣的性别是女性?书中多个案例证明,以女性身份生活的男性,其真实性别事实上很难完全保密,太监可能是一种例外,其他类型的性别跨越对象则很难掩饰这方面的特征。

书作者认为,最可能的情况就是,很多人都知道真相,也就是熊尔圣并不是个真正的女子,但实际上不愿说破这件事,各人自扫门前雪。熊尔圣在二十年的时间里,在安福县成了小有名气的接生婆,口碑似乎还不错。他或者说她,在很长时间内都能够以高超的接生术服务客户。这说明,熊尔圣是在男扮女装以后才以女性身份学习了这些知识。

最令人难以理解的问题其实是,为什么熊尔圣会大张旗鼓地起诉熊尔谅?按照清朝的民事法律,儿子有遗产继承权,但已经出嫁的女儿则没有这方面权利。熊尔圣以女性身份起诉弟弟,但索取的是作为儿子所应当获得的继承权利。书作者感慨指出,熊尔圣自己提起的诉讼,当然是愚蠢不堪的,这或许是因为他成功以女性身份生活了多年,变得过于自满,也可能是因为他以为哪怕是自己起诉了弟弟,弟弟因为长期获得了自己的经济援助,所以不会暴露自己的重大秘密。

这起案件曝出后,清廷官员的反应也很值得琢磨,如书作者所指出的那样,巡抚将熊尔圣的跨性别解释为意图性侵女性的掩饰,还堂而皇之地宣称不需要寻找证据,因为求证造成的社会代价太大。

实际上,从乾隆皇帝不动声色地降低了对熊尔圣的处罚的表现来看,皇帝很清楚地方官员的调性,也清楚地方官员如此定性熊尔圣的原因所在——也就是将改扮女装的男性定义为自甘堕落,道德败坏,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混入正当人家专属女性的内部场域,诱奸或强奸女性。

如果不是这样的自甘堕落、道德败坏,那就意味着更加危险的情况——在清代,以及同时代的全球大多数地区,包括已经进入工业革命的英国以及北美、法国,男扮女装,很多情况下都不免卷入与通灵、巫术、邪神有关的超自然信仰及其邪恶实践。中国元代到清代的很多小说作品都认为狐狸、鬼会通过修炼而具备人形,然后设法引诱男性,获取精气——同时代的欧洲,吸血鬼传说、捕食小孩心肝的恐怖故事也非常流行。这些恐怖、邪恶故事的版本中,灵怪、神怪可能不存在本来性别,或者有可能是雄性或雌性,但化为人形的性别表现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女性。按照《清代社会性别规范》这本书的说法,这其实也展现了清代中国,以及同时期世界其他很多地区对于跨性别行为、对象表现出的一种恐惧。

清代官方对于各种宗教的信徒都予以警惕。尤其是担忧这些超脱于皇权控制体系、儒家意识形态和宗族伦理体系,可能流动性很强的人,在政治上以及社会参与中产生的威胁。对此,如佛教、道教给出的回应是,试图超越性和性别的二元对立,道教鼓励修行来返回并非二元划分的青春前期,逐渐消弭性别差异。佛教同样如此。这些宗教的修习者要求平衡自己的阴阳特质,忘掉自己作为男性的性别符号。这样一来,宗教信徒尤其是出家人也进入了一种跨性别状态。

虽然如此,但各地的社会领域充斥着大量假冒宗教信徒骗钱骗色的说法,有些基于司法案例,有的甚至是一些刻板印象,正如明清时期的白话小说中经常反映的那样,提及超绝性能力,大凡会与所谓的神秘胡僧相关。一些描写社会骗术的故事集,也有类似于同时期欧洲民间故事的设定,也就是宣称假冒宗教信徒人常常从事杀害孕妇、提取胎儿的非法罪恶勾当。这些故事中清晰反映出偏离儒家规范的单身、流浪男性对于家庭秩序所构成的致命威胁:“他们缺乏妻子和家庭的‘根’和‘枝’的约束,因此被刻板化为强奸和鸡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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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清代社会性别规范》

作者:(美)苏成捷

译者:陈晓婷

出版社:东方出版中心

出版日期: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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