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胎于神话和游戏的法律

郑渝川 | 202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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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版的《青萍之印:法文化史十五讲》一书,从神话学说起,这是很有意思的。

神话故事不能全是编造,也不可能都是升华,而是对漫长岁月,凝结了希望、失望、秩序、失序、经验、教训的事件过程和角色塑造的总和。所以,神话中映射的规则,可能总体荒诞,但一定对于人类社会的日后的规则培育具有重大影响。

这本书说得很对,法律的第一原则是公平。无论在东方的神话,还是古希腊的、古埃及的,还是其他文明的上古阶段生产的神话,都包含这方面的意识。公平未必是公道的,更不是平均,但一定是维系秩序的基础。

神话的故事和规则体系中,包含着大量令人痛苦的真相,但也清清楚楚地告诉人,什么是好生活,为了获得好生活,需要些什么。

自然,神话创造出大量超越人常识理解的神祗,以及凌驾于世俗生活的超自然、超社会规则。但人对于神话仍然可以进行世俗化的改造,并宣称经由改造的社会规则本身是符合神谕的。这种解释有助于规则的推行,减少实施成本,也可以让规则中蕴涵的道德意味,以及防范秩序崩溃的公平要求,以超越权力的崇高权威名义出现。

从这个意义上讲,神创世界的理论以及一众神话传说,并不能纯粹以蒙昧或者愚昧来加以解释。近代启蒙运动在欧洲击碎了神创论和宗教蒙昧,同时也使得大量的社会规则的建基基础坍塌。法律内容变成了立法机关中争吵确定的结果,中间还穿插着利益集团的游说,法治某种意义上成为可交易的对象。从神话到宗教,再到世俗民主建构法律,这究竟是进步还是倒退,不免令人唏嘘,这也是蒙田引用爱比克泰德的话所说的“人没有什么是自己固有的,除了自以为是以外。”

《青萍之印:法文化史十五讲》书中援引荷兰学者约翰·赫伊津哈的观点指出,古代神话、哲学、艺术乃至战争、法律都蕴含着游戏要素。古代节庆、赛会等活动都具有相似的游戏特征,包括自主性、独立性、秩序性,服务于欢愉。从这个视角去思考东西方法律的源流,去理解古代、近代、现代不同的立法思想和法律文本,是很有意思的——“诉讼游戏中,正义不是胜者,神秘莫测的权力不是胜者,自私贪婪的人性更不是胜者,真正为世人所铭记的是诗人眼中的胜者——释法者和他们的解纷绝技”。

古希腊怀疑论对于哲学和法律思想的成熟具有重要影响。正如书作者所指出的那样,人类的心智活动充满了不确定性,我们的理智不过是欲望的仆人,感官则受制于内在禀赋和环境的多样性,所以感官或理智都不能给予确定的知识。所以,正确的观点甚至准确的事实未必能够马上被人接受,很多情况下还要经过更加具体的证明过程,这就是法律需要引入逻辑证明的原因。

所评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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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青萍之印:法文化史十五讲》

作者:孙德鹏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6年7月 

(一审:戴佳运 二审:陈麟 终审:张维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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