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国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国家标准的通知》(新广出发〔2017〕5号)要求,扩大ISLI国家标准的应用范围,将更多的技术企业纳入ISLI标准应用体系框架内,推进相关技术创新与应用,催生新的产品形态和服务模式,有力支撑新闻出版业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ISLI国家标准应用技术支持单位”的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国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技术企业等。
2.须为中资控股且中资比例为50%(含)以上的技术企业,且法定代表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资产与经营状况
3.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各项企业管理制度健全。
4.资产状况良好,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净资产状况良好。
(三)ISLI应用基础及规划
5.熟悉或了解ISLI国家标准,并具有一定技术支撑基础。
6.在资源管理、产品生产、服务运营等方面拥有较好的技术研发水平,在市场或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7.积极参与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化推广与培训活动。
8.为ISLI国家标准的应用实施提供相应保障,并制定了相关工作计划。
二、对技术支持企业的要求
能够按照ISLI国家标准应用试点工作要求,与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中国ISLI注册中心)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相应的对接机制。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负责具体申报评审的组织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首批ISLI国家标准应用试点工作技术支持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
2.资格审核。协会将依据申报条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择优认定。协会将根据专家审核结果择优确定首批ISLI国家标准应用技术支持企业。
四、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首批ISLI国家标准应用技术支持企业申报书》,并于8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协会。
协会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102号天莲大厦17层1705,100055
联系人及电话:
潘山川 010-63345682,15001018997
田绪莹 010-65123917,17610073633
冯思然 010-63345682, 13401184487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
2018年7月23日
附件:首批ISLI国家标准应用技术支持企业申报书
首批ISLI国家标准应用技术支持企业申报书
一、基本信息表
单位信息 | |||||||
申报单位名称 |
(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
通讯地址 | |||||||
注册资金 (万元) | 净资产 (万元) | (在申报材料中提供会计信用、纳税信用证明) | |||||
企业制度 | □有 □无 | ||||||
负责人 | 姓名: | 联系人 | 姓名: | ||||
电话: | 电话: | ||||||
邮箱: | 邮箱: | ||||||
工作情况 | |||||||
是否承担过ISLI及相关应用标准的项目 | □是,项目名称: □否 | ||||||
是否获得过ISLI项目财政支持 | □是,财政支持金额: 万元 □否 | ||||||
是否参与ISLI相关科技与标准重点实验室工作的单位 | □是 □否 | ||||||
是否参与过ISLI及相关应用标准的培训 | □是, 人, 次 □否 | ||||||
是否参与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标准的制定 | □是,标准名称: □否 | ||||||
技术储备 情况 | (从人员、技术装备、持有的相关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情况和有关技术资质方面进行描述,可另附纸) | ||||||
ISLI应用 规划 | |||||||
申报理由:(可另附纸) | |||||||
申报单位 盖章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二、申报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
(一)单位信息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产情况、近三年盈利情况、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证明。
(二)工作情况
3.在ISLI及相关应用标准的项目上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名称、国拨和自筹金额、项目简介等),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以及项目成果评价。
4.相关ISLI科技与标准实验室工作情况及成果评价。
5.ISLI国家标准研究及创新应用情况介绍。
6.参与ISLI及相关应用标准的推广与培训活动情况。
7.标准制定情况(含已制定的企业标准,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标准等)。
(三)其他
8.技术储备情况介绍(从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研发水平、技术成果等方面进行)。
9.ISLI国家标准应用的相关规划及措施,为标准应用技术的研发和实施提供相应的保障。
(三)承诺书
10.对按照ISLI国家标准应用试点工作要求的落实,以及与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中国ISLI注册中心)建立对接机制和良好的合作关系的承诺书。
注:应提供上述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