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决策该由个人决定还是家庭许可?

郑渝川 |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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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香港,以及内地一些大城市,在很多医疗个案中已经越来越多地触及中国传统的儒家生命伦理学与西方个人主义基础上的生命伦理学之间的差异甚至矛盾。

西方生命伦理学以个人为本位、以个人自主为引导,强调医疗决策的道德责任主体是个人,也就是病人自己,家庭仅在“不主动作为”的意义上代表病人来发挥决策作用。也就是当病人失去自主行为能力时,才可转移这种决策权。在这一过程中,哪怕是家庭成员也是非常被动的。

而在儒家家庭主义模式中,医疗决策的道德责任主体是家庭,病人被当成家庭的一员,家庭必须在医疗环境中主动参与其患病成员的医疗决策,起到主要作用。

一些中国学者近年来强调应当学习西方模式,更加充分地尊重病人的“自主权”,认为家庭成为了一个巨大的绊脚石,无法对自己的医疗保健直接表达同意或拒绝。但在内地很多医院,仍然强调知情权(“凡可能增加患者心理负担的告知”)需要告知家属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待病情允许后再告知患者个人”。

内地以及香港地区的医生、医院,都强调认为,不能将病人与他们的家人分开,不能简单意义上将病人视为孤立、“自主的”决策者。

这也是很多致力于研究中国医疗模式、文化、社会思想的西方学者感到疑惑不解的地方:为什么家庭在医疗决策中应当处于如此优先的地位?如果病人和家属之间存在对治疗意见不一致的情况,谁又该有最终的决定权,医生该遵循谁的意愿?如果说很多情况下,家属的意见是有益,且与医生诊断、方案一致,所以当然很容易被采纳,那么,一些个案中,家属的决策是无益甚至有害,医生是否应该因循呢?

香港城市大学公共及国际事务学系哲学教授范瑞平所著的《当代医疗与儒家思想》一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究。

范瑞平教授认为,儒家有关家庭关系的礼仪规范,核心观点就是“三纲五常”,也就是重视君臣、父子、夫妻三个基本关系,还有五种基本的人际关系,除了前三项,另外包括长幼、朋友。家庭纽带由此成为对人类生物和社会层面相互联系的主要维度的基本单位,蕴含一系列的道德角色、责任以及具体实践。

所以,在儒家伦理中,家庭本就是相对于社会其他部分的基本自治单位,内含的基本观念就是家庭成员在照顾他们的共同利益时必须忠诚并相互补充。所以,这种观念会要求,当一个家庭成员生病时,理应由其他家庭成员来照顾;并且,家庭成员生病时,其他家庭成员有责任关注其回应性决策,纠正其中的问题。“家庭在医疗保健中的这种优先和特殊地位,是由家庭成员之间的密切联系这一家庭现实所决定……恰当地体现了互爱和互保”。

至于具体的医疗情境,儒家希望追求和谐的医疗决策,也就是病人与家属之间,病人与医生之间,以及家属与医生之间都应当和谐有序,没有人应当将自己放在一个绝对权威的地位来排斥其他相关人员的意见。所以,常见的情况下,如果家属认为将诊断及预后告知病人会对病人产生严重心理伤害,造成其难以很好地适应配合,往往就会要求医生淡化其严重性,推迟甚至隐瞒有关信息——但这种要求未必是医生一定要依照的。医生帮助家属“欺骗”患者,只会在两个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达成:第一,家属对病人的真诚关心照顾;第二,家属的这种意见不违背医生对病人最佳医疗利益的专业判断。

当病人、家属、医生的意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书中指出,儒家的观点是一个人的健康需要兼顾实现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与生命过程健康,每一方面都要符合美德、自然规律。这种情况下,医生根据自己对病人的最佳医疗礼仪的专业判断,选择支持病人或其家属之间的某一方,帮助说服另一方改变观点。

范瑞平教授指出,西方生命伦理学强调个人自主决策、知情同意,但是一个人处在重病困境中,对于他人尤其是家属的依赖非常明确和突出,而且自身的判断能力往往受到情绪等多方面的因素的干扰影响,“决策能力可能会被他的内在弱点或心理障碍所破坏,诸如不合理的偏好、错误的意识、对压迫性规范的信仰或扭曲的欲望”。

还有,就是那些住进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的病人,其实根本谈不上自主和独立地控制自己的行动并决定自己的命运。

所以,在中国内地、香港之外,中国台湾,还有韩国、日本等地,在医疗决策中仍然普遍将家庭关系放在医疗决策的首位。对于重症病人尤其是临终状态的病人,无疑赋予了家庭合法参与的更高限度。

当然,如书作者所指出的那样,东亚地区普遍存在一种因为儒家孝道文化而使得过度医疗加剧的情况。也就是,成年人深感应当在道德上竭尽所能,甚至超出自身家庭支付能力来抢救年迈的父母,无论治愈、康复的可能性如何,哪怕是父母已经明确表示拒绝积极的医疗干预,成年子女仍然会要求继续治疗,不希望自己因为下达放弃治疗的决定而被指责为、会自我归咎为“抛弃”父母。所以,在中国内地、香港、台湾,以及韩国、日本,经常可见一些没有治愈希望的老者长时间地使用呼吸机,相当程度上加剧了老者临终前的痛苦。

所评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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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当代医疗与儒家思想》

作者:范瑞平

出版社:东方出版中心

出版日期:2024年3月

供稿人:陈 麟
初审:戴佳运
复审:陈 麟
终审:张维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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