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的特殊性和发展道路

郑渝川 |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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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主任、讲席教授陈嘉明在其所著的《哲学叙事:中国与西方》一书中,开篇就谈到了近代以来,一些西方哲学家以及中国知识分子宣扬的中国“无哲学”的问题。

所谓“中国无哲学”,指的是在这些人看来,中国古代缺乏古希腊以及这之后一脉相传的思辨哲学。黑格尔其实认为中国有哲学,但主要是孔子那样的道德哲学。

思辨哲学指的是借助概念推演的思想方法,要求哲学必须在本体论、认识论、逻辑学、方法论上为一体,在构成上是体系化的。书作者指出,中国古代采取的是“观物取象”的类比方法,确实不成体系。

但书作者也强调,以思辨性来作为哲学的标准,并不恰当,也就是哲学将只被保留一种标准。这显然有悖于哲学发展的历史事实。并且,中国哲学中,老子哲学就很具思辨性,而南北朝时期的一些哲学论题也充满形而上学的意味,当然这些并不像黑格尔那样致力于构造逻辑推演的系统,而是仍然采用中国哲学传统的注释的方法来给出。

《哲学叙事:中国与西方》书中指出,中国哲学具有某种与西方哲学,特别是与黑格尔哲学不同的形态,构成中国哲学的特殊性。从比较视野的角度看,中国儒家哲学主要体现为教化哲学。孔子哲学从根本上属于自然主义,提出道德规范的原则,而不谈论超经验的东西,孟子则致力于挖掘性善论的根本,建构了道德伦理在人性善方面的形而上学根据。这样的内在论一直发展下去,在陆象山、王阳明那里发扬光大,以心学的方式达到学说的高峰。

书作者认为,儒家传统的一个缺陷,是只讲义务不讲权利,构成单边的道德伦理义务论,也就是以“善优先于权利”为预设的。由此可以确定两个推论,首先,儒家伦理采纳的善的概念未经道德法则确证,正当性未经证明。而且,善优先的结果,使得权利概念被模式,最常见的表现就是,儒家的纲常伦理以自己所理解的“善”压制了人的权利,由此难以发展出自由、幸福、财产等权利的位置。

书作者认为,儒家的义务论伦理以性善论为前提,尤其是孟子为代表的心性论,假定人性至善,人具有良知良能,推论人会自觉诚意正心,克己复礼,由此对应的政治和法律框架当然就主要是礼治。而且,这套伦理学很少考虑到如何将道德信念转化为道德行为的动力问题,朱熹思考过这个问题,但其推导的答案又回到了克己复礼、自我修炼的套路。

更关键的是,儒家义务论不恰当地将“国”与“家”进行类比,并使得私德往往与公德被混为一谈。

也就是说,孔子、孟子之后的儒家能够围绕仁者为什么应当爱人的问题发问,原本有可能推导出人是什么、人的权利等问题,有可能使得中国传统的伦理、法律、政治、文化体系变得更为丰富。

总的来说,《哲学叙事:中国与西方》比较好地阐述了中国哲学相较于西方哲学的特殊性,指出这种特殊性表现在求“善”,以追求教化,从而带来了比较深远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书作者从比较哲学的角度,分析了中西哲学在思维方式、叙事方式的特点,通过对中国哲学的透彻分析,纳入与西方哲学进行同异比较,为推动中国哲学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方向与道路提出了体系化的思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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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哲学叙事:中国与西方》

作者:陈嘉明

出版社:东方出版中心

出版日期: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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