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实现形式研究的力作

■陈宝红 | 2021-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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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经济新论》常修泽等著/安徽人民出版社2017年9月版/68.00元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在常修泽教授领衔推出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新论》(以下简称《新论》)中,诸位作者系统阐述了中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论、战略、路径和方法,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体制政策空间和创新难点进行了深度分析,对所有关心中国经济的读者起到了显著的答疑解惑的作用,为推动新发展理念贯彻做出了很大学术贡献,是一部值得加以重视的学术力作。

  《新论》的贡献之一,是在支持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同时突出强调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过去一个时期,关于混合所有制和公有制的关系,学界和政界一定程度上存在两种对立的态度:一种是人为地为相关讨论设置禁区,认为混合所有制的问题不能讨论;另一种情况是主张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完全自由竞争,何为主体可以不用考虑。显然,这两种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认识都是有失偏颇的。有鉴于此,《新论》旗帜鲜明地强调:“第一,中国不会是‘全盘私有化’的所谓‘天堂’,也不会是民营经济(包括狭义的和广义的民营经济)的‘坟场’;第二,中国不会是‘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乌托邦,也不会削弱‘公有制为主体’(包括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这种力量。”这就为强化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提供了可靠的学理支持。

  《新论》的贡献之二,是在讨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同时准确区分了不同概念的边界。

  谈论“混合所有制”这个概念,很多人可能把它与股份制经济、国外“混合经济”以及“全社会”多种所有制并存、共同发展的经济混为一谈。针对上述误解,《新论》指出,西方国家的合伙制、股份制经济,还有我国国有企业之间以及由私人资本合伙经营的股份制企业,都不是本书所指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国外一般讲的“混合经济”是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经济制度,是一种经济运行的体制,而不是一种财产制度,其产权制度是以“私有制度”为基础的,而国外的部分“财产混合所有”,和中国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二者历史和逻辑也不尽相同;“全社会”多种所有制并存、共同发展的经济,只是一种多种所有制“板块并存”、共同发展的经济而已,与强调“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很大区别。名正故言顺,清晰的概念必将有助于混合所有制的研究走向深入和理性。

  《新论》的贡献之三,是在展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同时有力明确了互补的双重目标。

  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前进这一宏观目标之下,作者提出了清晰的双重具体目标:其一是,从国有经济角度入手,着眼于国有企业的发展和改革,“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保值增值”,同时实在地把非公有资本引入国有经济内部,发挥非公有资本的“鲶鱼效应”,建立真正的现代公司制度,以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其二是,从民营经济角度入手,借助于重要领域和国有企业引入民营经济的机会,促进以民营经济为代表的多种经济共同发展。也就是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国有经济与非公经济的“零和博弈”,而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经济充分发挥各自功能。经过这样的明确,未来我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有了科学遵循。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迎接新发展阶段。我们相信,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推进和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不断成熟,新发展理念必将不断深入人心,而《新论》着眼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实现形式研究以推动有关新发展理念的探讨,其学术价值也必将得到越来越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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