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俊:从《喧哗与骚动》中,我们可以看到福克纳对生活与历史的高度的认识和概括能力
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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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出版传媒商报记者核实,著名翻译家李文俊先生2023年1月27日凌晨3点30分去世,享年93岁。李文俊先生曾翻译过众多外国文学名作,他的代表性译作有《喧哗与骚动》《押沙龙,押沙龙!》《我弥留之际》《去吧,摩西》《献给艾米丽的一朵玫瑰花》等。为缅怀先生,特发《喧哗与骚动》译序、《我弥留之际》译序,以托怀念。

《喧哗与骚动》[美]威廉·福克纳著/李文俊译/漓江出版社2019年9月版/46.00元

《喧哗与骚动》译序

《喧哗与骚动》(The Sound and the Fury,1929)是美国20世纪最有成就的作家之一威廉·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1897—1962)的第一部成熟的作品也是福克纳心血花得最多他自己最喜爱的一部作品书名出自莎士比亚悲剧《麦克白》第五幕第五场麦克白的著名台词:“人生如痴人说梦充满着喧哗与骚动却没有任何意义”(原文为:“it is a tale told by an idiot ,full of sound and fury ,signifying nothing.”“sound and fury”如直译应为“声音与狂怒”拙译沿用了朱生豪、袁可嘉先生的译法杨周翰先生则主张宜径用直译书名与莎翁原文不同之处是在sound与fury之前加上定冠词the。)

小说的故事发生在杰弗生镇上的康普生家这是一个曾经显赫一时的望族祖上出过一位州长、一位将军家中原来广有田地黑奴成群如今只剩下一幢破败的宅子黑佣人也只剩下老婆婆迪尔西和她的小外孙勒斯特了一家之长康普生先生是1912年病逝的他在世时算是一个律师但从不见他接洽业务他整天醉醺醺唠唠叨叨地发些愤世嫉俗的空论把悲观失望的情绪传染给大儿子昆丁康普生太太自私冷酷无病呻吟总感到自己受气吃亏实际上是她在拖累、折磨全家人她念念不忘南方大家闺秀的身份以致仅仅成了一种“身份”的化身而完全不具有作为母亲与妻子应有的温情家中没有一个人能从她那里得到爱与温暖女儿凯蒂可以说是全书的中心虽然没有以她的观点为中心的单独的一章但书中一切人物的所作所为都与她息息相关物极必反从古板高傲、规矩极多的旧世家里偏偏会出现浪荡子女用一位外国批评家的话来说“太多的责任导致了不负责任” 凯蒂从“南方淑女”的规约下冲出来走过了头成了一个轻佻放荡的女子她与男子幽会有了身孕不得不与另一男子结婚婚后丈夫发现隐情抛弃了她她只得把私生女(也叫昆丁)寄养在母亲家自己到大城市去闯荡哥哥昆丁和凯蒂儿时感情很好作为没落的庄园主阶级的最后一代的代表者一种没落感始终追随着昆丁这个“簪缨之家”的孑遗极其骄傲极其敏感却又极其孱弱(精神上、肉体上都是如此)他偏偏又过分重视妹妹的贞操把它与门第的荣誉甚至自己生与死的问题联系在一起凯蒂的遭遇一下子使他失去了精神平衡就在妹妹结婚一个多月后他投河自尽了对昆丁来说“未来”是看不见的“现在”则是模糊不清的一片混沌只有“过去”才是真实清晰的昆丁本也想与妹妹“一起进地狱”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与蔑视、鄙视他们的世界隔绝开来这一点既然办不到他只得采用结束自己生命的办法免得自己看到事态朝他不喜欢的方向发展表面上他是为妹妹而死实际上则是为家庭的没有前途而亡归根结底康普生一家的种种不幸都是庄园主祖先造孽的恶果蓄奴制固然损害了黑奴它也给奴隶主阶级及其后裔种下了祸根

杰生是凯蒂的大弟他和昆丁相反随着金钱势力在南方上升他已顺应潮流成为一个实利主义者仇恨与绝望有时又使他成为一个没有理性、不切实际的复仇狂与虐待狂他一无资本二无才干只能在杂货铺里做一个小伙计昆丁对凯蒂的感情是爱杰生对她的感情却只有恨因为他认为凯蒂的行为使他失去了本应得到的银行里的职位他恨凯蒂也连带着恨她的私生女小昆丁恨关心凯蒂母女的黑女佣迪尔西总之他恨周围的一切从他嘴里吐出来的每一个字仿佛都含有酸液使人听了感到为之发作并不值得强忍下去又半天不舒服

除了钱他什么都不爱连对自己的情妇也是戒备森严仅仅看作是做买卖交易的对手他毫无心肝处处占人便宜却总是做出一副受害者的样子他玩弄了一系列花招把姐姐历年寄来的抚养费据为己有并从中吮吸复仇的喜悦。书中描写得最令人难忘的一个细节是康普生先生殡葬那天凯蒂从外地赶回来想见亲生女儿一面的那一段凯蒂丧魂失魄地追赶载有小昆丁的马车那一情景感染力极强使人认识到凯蒂尽管有种种不能令人满意的行为本质上还是一个善良的女子而对比之下杰生的形象愈益令人憎厌另外他用免费的招待券捉弄黑小厮勒斯特对外甥女小昆丁的扭打(不无色情动机)与“教育”也都是使人物性格显得更加突出的精彩的细节杰生是福克纳笔下最鲜明、突出的形象之一作为恶人的典型其鲜明饱满达到了莎士比亚笔下经典式恶人(如埃古、麦克白夫人)的地步然而对杰生的揭露却偏偏是通过杰生的自我表白与自我辩解来完成的这正是福克纳艺术功力深厚的表现杰生和“斯诺普斯”三部曲中的弗莱姆-斯诺普斯一样都是资本主义化的“新南方”的产物如果说通过对康普生一家其他人的描写福克纳表达了他对南方旧制度的绝望那么通过对杰生的漫画式的刻画福克纳又鲜明地表示了他对“新秩序”的憎厌

克纳说过“对我来说杰生纯粹是恶的代表依我看从我的想象力产生出来的形象里他是最最邪恶的一个”

班吉是凯蒂的小弟弟他是个先天性白痴1928年他33岁了但是智力水平只相当于一个三岁的小孩他没有思维能力脑子里只有感觉和印象而且还分不清它们的先后过去的事与当前的事都一起涌现在他的脑海里通过他的意识流我们能够体会到:他失去了姐姐的关怀非常悲哀现在家中唯一关心并照顾他的只有黑女佣迪尔西了虽然按书名的出典理解班吉这一章可以说是“一个白痴讲的故事”事实上福克纳还是通过这个杂乱的故事有意识地传达了他想告诉读者的一系列的信息:家庭颓败的气氛、人物、环境……按照批评家克林斯·布鲁克斯的说法这一章是“一种赋格曲式的排列与组合由所见所闻所嗅到的与行动组成它们有许多本身没有意义但是拼在一起就成了某种十字花刺绣般的图形”

小昆丁是凯蒂寄养在母亲家的私生女康普生太太的冷漠与杰生的残酷(虐待狂的残酷)使小昆丁在这个家里再也待不下去1928年复活节这一天康普生家发现小昆丁取走了杰生的不义之财与一流浪艺人私奔了这自然激起了杰生的“狂怒”(书名中的“骚动”原意即为狂怒)杰生驱车追寻小昆丁想追回他偷来的那笔钱他在火车上惹出乱子差一点送了命

据《圣经·路加福音》载耶稣复活的那天彼得去到耶稣的坟墓那里“只见细麻布在那里”耶稣的遗体已经不见了在《喧哗与骚动》里1928年复活节这一天康普生家的人发现小昆丁的卧室里除了她匆忙逃走时留下的一些杂乱衣物外也是空无一物在«圣经»里耶稣复活了但是在《喧哗与骚动》里如果说有复活的人也不体现在康普生家后裔的身上福克纳经常在他的作品里运用象征手法这里用的是“逆转式”的象征手法

在小说中与杰生相对立并且体现了福克纳的积极思想的是迪尔西福克纳说过:“迪尔西是我自己最喜爱的人物之一因为她勇敢、大胆、豪爽、温存、诚实她比我自己勇敢得多也豪爽得多”同情心永不枯竭似的从她身上涌流出来她不畏惧主人的仇视与世俗观念的歧视勇敢地保护弱者在整幅阴郁的画卷中只有她是一个亮点在整幢坟墓般冷冰冰的宅子里只有她的厨房是温暖的在整个摇摇欲坠的世界里只有她是一根稳固的柱石她的忠心、忍耐、毅力与仁爱同前面三个叙述者的病态的性格形成了对照通过她作者讴歌了存在于淳朴的普通人身上的精神美迪尔西这个形象体现了福克纳“人性的复活”的理想福克纳把迪尔西作为主人公的这一章安排在复活节这绝不是偶然的 当然迪尔西不等于基督但如果说福克纳有意引导读者作这样的类比与联想也不是没有根据的

从《喧哗与骚动》中我们可以看到福克纳对生活与历史的高度的认识和概括能力尽管他的作品显得扑朔迷离有时也的确如痴人说梦但是实际上还是通过一个旧家庭的分崩离析和趋于死亡真实地呈现了美国南方历史性变化的一个侧面我们可以看到旧南方的确不可挽回地崩溃了它的经济基础早已垮台它的残存的上层建筑也摇摇欲坠凯蒂的堕落意味着南方道德法规的破产班吉四肢发达却没有思想的能力昆丁思想复杂偏偏丧失了行动的能力另一个兄弟杰生眼睛里只看到钱他干脆抛弃了旧的价值标准但是他的新的也即资产者们的价值标准在作者笔下又何尝有什么新兴、向上的色彩呢?联系福克纳别的更明确谴责“斯诺普斯主义”(也就是实利主义)的作品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喧哗与骚动》不仅提供了一幅南方地主家庭(扩大来说又是种植园经济制度)解体的图景在一定程度上也包含有对当时流行的实利资本主义价值标准的批判

另外从这部作品中可以看出福克纳也是爱憎分明的他是有他的善恶是非标准的在他的人物画廊中他鞭挞、嘲笑的是杰生、康普生太太、康普生先生、毛莱舅舅、赫伯特·海德、杰拉德太太和杰拉德等他同情的是凯蒂、昆丁、小昆丁与班吉他满怀激情歌颂的则是地位卑微的黑女佣迪尔西熟悉福克纳的人都一致认为迪尔西的原型是福克纳自己家里的黑女佣卡罗琳·巴尔大妈 巴尔大妈进入晚年后与其说是她服侍福克纳不如说福克纳像对待长辈那样照顾她1940年大妈以百岁高龄病逝福克纳在她墓前发表演说并在她墓碑上刻了“为她的白人孩子们所热爱”这样的铭言1942年福克纳出版《去吧摩西,又将此书献给她如果我们说得概括些那么福克纳的所憎所厌莫不与蓄奴制和实利主义有关而他的所敬所爱则都与劳动和大自然联系在一起

在艺术表现方面福克纳写《喧哗与骚动》时用了一些特殊的手法这里不妨作些简略的介绍

首先福克纳采用了多角度的叙述方法传统的小说家一般或用“全能角度”亦即作家无所不在、无所不知的角度来叙述或用书中主人公自述的口吻来叙述发展到亨利·詹姆士与康拉德他们认为“全能角度”难以使读者信服便采用书中主人公之外的一个人物的眼睛来观察通过他(或她)的话或思想来叙述福克纳又进了一步分别用几个人甚至十几个人(如在《我弥留之际》中)的角度让每一个人讲他这方面的故事这正如发生一个事件后新闻记者不采取自己报道的方式却分别采访许多当事人与见证人让他们自己对着话筒讲自己的所知一般地说这样做要比记者自己的叙述显得更加真实可信

在《喧哗与骚动》中福克纳让三兄弟班吉、昆丁与杰生各自讲一遍自己的故事随后又自己用“全能角度”以迪尔西为主线讲剩下的故事小说出版十五年之后福克纳为马尔科姆·考利编的《袖珍本福克纳文集》写了一个附录把康普生家的故事又作了一些补充(中译文见本书附录)因此福克纳常常对人说他把这个故事写了五遍当然这五个部分并不是重复、雷同的即使有相重叠之处也是有意的这五个部分像五片颜色、大小不同的玻璃杂沓地放在一起从而构成了一幅由单色与复色拼成的绚烂的图案

“班吉的部分”发生的时间是1928年4月7日通过他福克纳渲染了康普生家颓败的气氛另一方面班吉脑中的印象反映了康普生家那些孩子的童年 “昆丁的部分”发生在1910年6月2日这部分一方面交代昆丁当天的所见所闻和他的活动,同时又通过他的思想活动写凯蒂的沉沦与昆丁自己的绝望“杰生的部分”发生在1928年4月6日这部分写杰生当家后康普生家的情况同时引进凯蒂的后代———小昆丁至于“迪尔西的部分”则是发生在1928年4月8日(复活节)它纯粹写当前的事:小昆丁的出走、杰生的狂怒与追寻以及象征着涤罪与净化的黑人教堂里的宗教活动这样看来四个部分的叙述者出现的时序固然是错乱的不是由应该最早出场的昆丁先讲而是采用了“CABD”这样的方式但是他们所讲的事倒是顺着正常的时序而且衔接得颇为紧密的难怪美国诗人兼小说家康拉德·艾肯对《喧哗与骚动》赞叹道:“这本小说有坚实的四个乐章的交响乐结构也许要算福克纳全部作品中制作得最精美的一本是一本詹姆士喜欢称为‘创作艺术’的毋庸置疑的杰作错综复杂的结构衔接得天衣无缝这是小说家奉为圭臬的小说——它本身就是一部完整的创作技巧的教科书……”

“意识流”是福克纳采用的另一种手法传统的现实主义小说中也常写人物的内心活动意识流与之不同之处是:一、它们仿佛从人物头脑里涌流而出直接被作者记录下来前面不冠以“他想”“他自忖”之类的引导语二、它们可以从这一思想活动跳到另一思想活动不必有逻辑也不必顺时序三、除了正常的思想活动之外它们也包括潜意识、下意识这一类的意识活动在《喧哗与骚动》中前三章就是用一个又一个的意识来叙述故事与刻画人物的在叙述者的头脑里从一个思绪跳到另一个思绪有时作者变换字体以提醒读者有时连字体也不变但是如果细心阅读读者还是能辨别出来的因为每一段里都包含着某种线索另外思绪的变换也总有一些根据如看到一样东西听到一句话闻到一种香味等等据统计在“昆丁的部分”里这样的“场景转移”发生得最多超过二百次“班吉的部分”里也有一百多次传统的现实主义艺术一般都是通过外表(社会、环境、家庭、居室、家具、衣饰……)的描写逐渐深入到人物的内心世界福克纳与别的一些作家却采取了颠倒的程序他首先提供给读者混沌迷乱的内心世界的没有规律、逻辑的活动然后逐步带引读者穿过层层迷雾最终走到阳光底下明朗、清晰的客观世界里来这时读者再回过头来一看也许会对整幅图景具有更深刻的印象与理解

译者个人认为福克纳之所以如此频繁地表现意识流除了他认为这样直接向读者提供生活的片断能更加接近真实之外还有一个更主要的原因:服从刻画特殊人物的需要前三章的叙述者都是心智不健全的人班吉是个白痴他的思想如果有逻辑、有理性反倒是不真实、不合逻辑的昆丁在6月2日那一天决定自杀他的精神状态处于极度亢奋之中到该章的最后一段他的思绪已经几近一个发高烧病人的谵语了杰生也多少有些不正常他是个偏执狂又是一个虐待狂何况还有头痛病福克纳有许多作品手法上与传统的现实主义作品并无太大区别他的别的作品若是用意识流也总有其特殊原因如《村子》中写I.O.斯诺普斯对一头母牛的感情那是因为这个I.O.斯斯诺普斯是一个半白痴。读者们如果有点耐心在最初的不习惯之后定然会通过这些不平常的思绪活动逐渐看清一系列相当鲜明、丰满的人物形象这些形象的外貌我们不一定说得清(直到读了“迪尔西的部分”我们才知道班吉的模样)但是我们却能相当准确地把握他们的精神状态书中的主要人物如此一些次要人物形象也莫不如此如赫伯特·海德只出现在昆丁的几次意识流里但是那一副庸俗、无耻的嘴脸便已跃然纸上其他如杰拉德太太、毛莱舅舅形象也都相当鲜明突出即使像勒斯特这样一个黑人小厮我们掩卷之后也不容易把他那既调皮又可怜巴巴的形象从我们的脑子里排除出去

“神话模式”是福克纳在创作《喧哗与骚动》时所用的另一种手法所谓“神话模式”就是在创作一部文学作品时有意识地使其故事、人物、结构大致与人们熟知的一个神话故事平行如乔伊斯的《尤利西斯》,就套用了荷马史诗《奥德修纪》的神话模式艾略特的《荒原》则套用了亚瑟王传说中寻找圣杯的模式在《喧哗与骚动》中三、一、四章的标题分别为1928年4月6日至8日这三天恰好是基督受难日到复活节而第二章的1910年6月2日在那一年又正好是基督圣体节的第八天因此康普生家历史中的这四天都与基督受难的四个主要日子有关联不仅如此从每一章的内容里也都隐约可以找到与《圣经》中所记基督的遭遇大致平行之处但是正如乔伊斯用奥德修斯的英雄业绩反衬斯蒂芬·德迪勒斯的软弱无能一样福克纳也是要以基督的庄严与神圣使康普生家的子孙显得更加委琐而他们的自私、得不到爱、受挫、失败、互相仇视也说明了“现代人”违反了基督死前对门徒所作的“彼此相爱”的教导

福克纳运用这样的神话模式除了给他的作品增添一层反讽色彩外也有使他的故事从描写一个南方家庭的日常琐事中突破出来成为一个探讨人类命运问题的寓言的意思这个问题离题较远这里就不赘述了

最后想就译文所加的注作一说明。为了帮助中国读者理解本书译者根据有关资料与个人的理解加了几百个注可能有理解不妥之处也可能过于繁琐读者初次阅读时可以先不看注以免破坏自己的第一印象

李文俊

写于1983年8月6日

2012年12月8日

《我弥留之际》[美]威廉•福克纳著/李文俊译/漓江出版社2019年8月版/38.00元

《我弥留之际》译序

这是怎么样的一部书呢?说它是悲剧吧,不大像,说它是喜剧,也不合适。面对着书中的一出出场景,我们刚想笑,马上有别一样的感情涌上心头;反过来,也是一样。这里真的用得上“啼笑皆非”这样一句中国成语了。难怪国外的批评家说这是一出悲喜剧。其实最确切的说法应该是荒诞剧,因为它具有20世纪50年代荒诞剧的一切特色,虽然在它出版的1930年,世界文坛上还没有荒诞剧这个名称。

《我弥留之际》(As I Lay Dying)如果与福克纳同时期创作的另一本小说《圣殿》(Sanctuary,1931)并读,主旨就显得更清楚了。(《圣殿》的出版在《我弥留之际》之后,其实写成却在《我弥留之际》之前。)在《圣殿》里,福克纳写出了社会的冷漠、人与人之间的隔膜以及人心的丑恶,写出了“恶”的普遍存在。而在《我弥留之际》里,福克纳写出了一群活生生的“丑陋的美国人”。

《我弥留之际》写的是发生在十天之内的事。小说开始时,艾迪·本德仑躺在病榻上。这个小学教员出身的农妇在受了几十年的煎熬后,终将撒手归天。窗外是晦暗的黄昏,大儿子卡什在给她赶制棺材。艾迪曾取得丈夫的口头保证,在她死后,遗体一定要运到她娘家人的墓地去安葬。在三天的准备、等待与大殓之后,四十英里外的杰弗生去的一次“苦难的历程”开始了。一路上,经过了种种磨难,大水差点冲走了棺材,大火几乎把遗体焚化,越来越重的尸臭招来了众多的秃鹰,疲惫不堪的一家人终于来到目的地,安葬了艾迪。在这个过程中,拉车的骡子被淹死了,卡什失去了一条腿,老二达尔进了疯人院,三儿子朱厄尔失去了他心爱的马,女儿杜威·德尔没有打成胎,小儿子瓦达曼没有得到他想望的小火车,而作为一家之主的安斯·本德仑却配上了假牙,娶回了一位新的太太……

《我弥留之际》写的是一次历险,就这一点来说,它有点像《奥德修记》,但是它完全没《奥德修记》的英雄色彩。它在框架上又有点像约翰·班扬的《天路历程》。在风格上,它更像《堂吉诃德》。《堂吉诃德》也是让人笑的时候带着泪的一本书。(福克纳说《堂吉诃德》他“年年都要看,就像有些人读《圣经》那样”。)但是《我弥留之际》毕竟是一部现代小说,用欣赏《堂吉诃德》的眼光来看待它总不免有隔靴搔痒之感。

20世纪30年代,美国的一些批评家曾把《我弥留之际》作为一本现实主义小说来分析,把它看成是关于美国南方穷苦白人农民的一部风俗志,一篇社会调查。用那样的眼光来看《我弥留之际》更是没有对准焦距。这非但无助于领会作品的主旨,反而会导致得出“歪曲贫农形象”这样的结论。

那么,应该用什么尺度来衡量《我弥留之际》呢?

迈克尔·米尔盖特在他的《威廉·福克纳的成就》这本书里说:“福克纳的主要目的更像是迫使读者以比书中的人物与行动第一眼看去所需要或值得的更高一层、更有普遍意义的角度来读这本小说,来理解本德仑一家及其历险记。还有,尽管这个故事读来让人不愉快,它经常具有一种阴阴惨惨的狂想曲的气氛,但是它使我们逐渐领会,在某种意义上它是关于人类忍受能力(human endurance)的一个原始的寓言,是整个人类经验的一幅悲喜剧式的图景。”美国批评家克林斯·布鲁克斯也在他的《威廉·福克纳浅介》一书里说:“要考察福克纳如何利用有限的、乡土的材料来刻画有普遍意义的人类,更有用的方法也许是把《我弥留之际》当作一首牧歌来读。首先,我们必须把说到牧歌就必得有牧童们在美妙无比的世外桃源里唱歌跳舞这样的观念排除出去。所谓牧歌——我这里借用了威廉·燕卜荪的概念——是用一个简单得多的世界来映照一个远为复杂的世界,特别是深谙世故的读者的世界。这样的(有普遍意义的)人在世界上各个地方、历史上各个时期基本上都是相同的,因此,牧歌的模式便成为一个表现带普遍性问题的方法,这样的方法在表现时既可以有新鲜的洞察力,也可以与问题保持适当的美学距离。”布鲁克斯继续写道:“更具体地说,大车里所运载的本德仑一家其实是我们这个复杂得多的社会的有代表意义的缩影。这里存在着生活中一些有永恒意义的问题,例如:终止了受挫的一生的死亡、兄弟阋墙、驱使我们走向不同目标的五花八门的动机、庄严地承担下来的诺言的后果、家族的骄傲、对家庭的忠诚与背叛、荣誉,以及英雄行为的实质。”

米尔盖特和布鲁克斯的意思很清楚:应该把《我弥留之际》作为寓言来读,不应那么实、那么死地把本德仑一家视为美国南方穷苦农民的“现实主义形象”,他们在一定意义上是全人类的象征,他们的弱点与缺点是普通人身上存在的弱点与缺点,他们的状态也是人类的普遍状态。福克纳对人类状况的概括是否准确ꎬ这是另一个问题。但是《我弥留之际》不能作为一部传统意义上的现实主义作品来读,这一点,时至今日,恐怕不应再有异议了。

布鲁克斯列举了一连串有“普遍性”的问题,这些问题,《我弥留之际》中的确都有所涉及。但是,什么问题是作者最为关注的呢?他所着重表现的是人类行为的哪一种状态呢? 他要揭示给读者的是什么样的寓意呢?

读过福克纳《喧哗与骚动》的人也许会注意到,该书的结尾是这样一个只有主语和谓语、没有任何修饰成分的简单句:“他们在苦熬。”(They endured.)从字面上看,这是对迪尔西及其黑人同胞的写照,但何尝不可以理解为对全人类命运的概括描述?在福克纳看来,人类存在虽然已有千百万年的历史,但是时时刻刻仍然在为自身的生存殚精竭虑、流血流汗,说他们“在苦熬”一点也不过分。在多读了一些福克纳的作品之后,我们会发现这样的想法并非福克纳灵魂里的一闪念,他像是抑制不住经常要回到这个主题上来。“endure” 与以名词形式出现的“endurance”多次在福克纳的笔底下出现.在著名的中篇小说《熊》(1942)里,他说黑人“会挺过去的”(will endure)。他的诺贝尔奖演说词只有短短的四小段,“endure”或“endurance”却出现了五次之多。而且福克纳仿佛有意要让读者铭记在心似的,这个词还出现在演说词最后一个带格言意味的句子里:“诗人的声音不必仅仅是人类的记录,它可以成为帮助人类忍耐与获胜(endure)的那些支持与栋梁中的一个。”四年之后出版的长篇小说《寓言》(1954)里,福克纳又写下了这样的文字:“人类和他的愚蠢行为会继续存在下去(will endure)和蓬勃发展。”——当然不仅仅是文字,而且也是中心思想。1955年,他在答记者问时表达了同样的意思,虽然换了一个说法。他说:“我也很想写一本乔治·奥威尔的《1984》那样的书,它可以证明我一直在鼓吹的思想:人是不可摧毁的(man is indestructible),因为他有争取自由的单纯思想。”

以上众多的例子足以证明,对于人类忍受苦难的能力以及终将战胜苦难这样的思想,福克纳是一直在考虑与关注的。国外的批评家似乎还没有人专门撰文探讨福克纳用字遣词上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但是他们对于福克纳如此执着地关心着这个命题是注意到了的。法国作家加缪指出:“梅尔维尔之后,还没有一个美国作家像福克纳那样写到受苦。”法国批评家克洛德埃德蒙·马涅认为:“福克纳作品中的人的状况颇似《旧约》中所刻画的人类状况:人在自己亦难以阐明的历史中极其痛苦地摸索前进。”克林斯·布鲁克斯干脆用总结的口吻概括说:“福克纳在他所有的作品中都一直关注着人类的忍受能力,他们能面对何等样的考验,他们能完成什么样的业绩。本德仑一家如何设法安葬艾迪·本德仑的故事为福克纳提供了一个思考人类受苦与行动能力的极其优越的角度。这次英勇的历险牵涉到多种多样的动机与多种多样的反应。

这些外国作家、批评家的论断应该说是实事求是、令人信服的。在做了以上的考察之后,我们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福克纳是一位关注人类的苦难命运,竭诚希望与热情地鼓励他们战胜困难、走向美好的未来的富于人道主义精神的作家。至于他为什么有时候把受苦的人们写得这么丑陋,这个问题将放在后面适当的场合阐述。现在,先让我们对《我弥留之际》的主要人物作些分析,以此说明福克纳在这部小说里是怎样表现他的关于人、关于人的苦难与奋斗的思想的。

女性在福克纳的作品中一向占着相当重的分量。小说里弥留中的“我”——艾迪·本德仑,显然处于一个轴心的位置。这个家庭的主妇首先就是个被生活挫败的人。她年轻时受到父亲悲观思想的影响。父亲常对她说:“活在世上的理由仅仅是为长久的死亡做准备。”她当过小学教员,但是她既不爱自己的职业也不爱她的学生。她是一个孤儿,也许是因为害怕孤独,嫁给了也是孤儿的安斯。婚后不久,在她心中,安斯已经死了。结婚之后,她感情上也起过一次波澜,但是她的情人惠特菲尔德牧师和《红字》里的狄姆斯台尔一样,也是个懦夫。受骗上当使她不再相信“言语”的真实性。在贫穷与孤独中操劳了一辈子之后,艾迪终于死去。也许是因为除了她娘家的血亲关系之外,对别的都感到不可靠,她要求和娘家人埋葬在一起。小说中只有一段独白属于她,这一节(第40节)在小说的后半部分出现,那时她已经死去好几天。读这段文字有如深夜听一个怨魂在喁喁泣诉。可以这样说,艾迪·本德仑直到死去也始终没有处理好与生活的关系。她的一生本身就是一次“苦难的历程”。

艾迪的大儿子卡什是个只知闷头干活的老实人。他是个好木匠,对他来说,为母亲及时做好棺材就是最后一次表达对母亲的爱。因此,他就在她窗外赶制,做好一点就拿给她看,这是他的劳动成果,他并不觉得有什么可忌讳的。他迂得可笑,也迂得可爱。福克纳所写他对于棺材制作的十三条设想(第18节)固然有些夸张,但还是刻画出了把技艺看得高于一切的手艺人的灵魂。卡什木讷寡语,很能吃苦。就能忍受痛苦与乐于自我牺牲来说,他是福克纳所赞美的受苦精神的集中体现。为这次出殡他失去了一条腿,在他身上我们可以看到背十字架、上十字架的耶稣基督的影子。和耶稣一样,他也是一个木匠。这一点也许不仅仅是偶合。

达尔的形象比较复杂。他属于西方文学里那种“疯子—先知”的典型。在全书的59节中,有19节是由他来叙述的。在这支内心独白者组成的“球队”中,他像是起着一个“二传手”的作用。许多线索像球那样传给了他,又由他再传出去,故事也因此得以展开。从这一点说,他在一定程度上起着作家本人的作用。他总是在分析、评论他周围的人物。他的观察力、思考力特别强,甚至达到具有“特异功能”的程度。唯其因为他能看透别人的隐私,他才受到来自各方的冷眼与憎厌。他反对把母亲已经腐烂的尸体运到远处去安葬的主张应该说是合乎理性的,但是他采取了纵火的办法来贯彻这一主张,结果授人以口实,被送进了疯人院。世界上不少失败者都和达尔有着同样的命运。达尔是一个与环境格格不入的“畸零人”,他最具有现代文学中“现代人”形象的特点。布鲁克斯说他是“一个怀疑主义者和半个存在主义者”。这样的人总是认为世界上所有的苦难几乎都集中于自己的一身。

朱厄尔爱马。书中把他和马的关系写得十分出色,使人想起朱厄尔就会同时想起他的马。他们密切不可分,几乎成了希腊神话中的“半人半马”(centaur)。为了得到这匹马,他曾付出极大的代价。他脾气激烈暴躁,像一匹烈马。他生性骄傲,像一匹高贵的名马。但是从水里救出母亲遗体的是他,从火里扛出棺材的也是他。他又像一匹忠心耿耿的良驹。但是正如千里马不能适应车舆犁耙的役使一样,朱厄尔在闭塞落后的约克纳帕塔法县,肯定是会碰得头破血流的。

杜威·德尔具有福克纳笔下经常出现的“原始人”的气质。书中写了一大段她与牛“感情交流”的过程,绝不是偶然的。母牛乳房胀疼,希望她来缓解。她心里有难言之隐,只能向不会说话的母牛倾诉。这二者之间原本没有太大的差别。她为了设法堕胎,一再催促父亲进城,结果不但目的没有达到,而且还吃了哑巴亏。她没有自卫能力,却可以加害于人。是她,告发了达尔的纵火行为,揪住他让疯人院的工作人员得以从容行动。她既懦弱又凶残,也许这就是福克纳所说的“人类的愚蠢行为”吧。不管怎么说,除了回到乡间,生下私生子,度过比母亲还不如的受苦人的一生之外,她是不会有更好的命运的。

小儿子瓦达曼是个弱智儿童,其智商比《喧哗与骚动》里的班吉稍高,但也好不到哪里去,否则他就不会演出下面这一幕幕了:把母亲与大鱼混淆了起来,认为皮保迪大夫是母亲的谋杀者,打走了他的马,在棺材盖上钻眼毁损了母亲的遗容……就和他进城一次得不到梦寐以求的玩具小火车一样,在新的本德仑太太的统治下,他也绝不会实现他别的渺小的希望的。

我们把一家之主的安斯·本德仑放在最后来说,是因为他身上可鄙、丑恶的成分比其他人都多。克林斯·布鲁克斯说:“安斯肯定是福克纳创造出来的人物中最最可鄙的一个。”世界上丑恶现象之多与突出常令人难以解释,使得许多思想家与作家不得不从“人性恶”上面去找原因。马克·吐温晚年就对人类抱着非常悲观的看法。他说:“在一切生物中,人是最丑恶的。在世间的一切生物中,只有他最凶残——这是一切本能、情欲和恶习中最下流、最卑鄙的品质。人是世界上唯一能够制造痛苦的生物,他并非出于什么目的,而只是意识到他能够制造它而已。在世界上的一切生物中,只有他才具有卑鄙下流的才智。”福克纳没有马克·吐温走得那么远,但他也在作品中——特别是早期的作品中——写到了“人类的愚蠢行为”如何毁灭了世界上许多美好的东西。在《我弥留之际》中,安斯·本德仑的懒惰与自私就没有能把妻子从原有的悲观厌世情绪中解脱出来,使她过了毫无光彩的一生,终于在郁郁不欢中死去。他不断地剥夺子女的权益,使他们也成为狭隘、自私的人,使他们在感情上互相难以沟通,甚至于彼此仇视。自我净化是人类走向幸福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正是出于这个目的,福克纳才在他的作品中突出了美国人特别是美国的南方人性格中丑陋的一面。1955年福克纳访问日本时,有人问他为什么要把人写得那么卑劣。福克纳回答说:“我认为理由很简单,那就是我太爱我的国家了,所以想纠正它的错误。而在我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在我的职业的范围之内,唯一能做的事就是羞辱美国,批评美国,设法显示它的邪恶与善良之间的差别,它卑劣的时刻与诚实、正直、自豪的时刻之间的差别,去提醒宽容邪恶的人们,美国也有过光辉灿烂的时刻,他们的父辈、祖父辈,作为一个民族,也曾创造过光辉、美好的事迹,仅仅写美国的善良对于改变它的邪恶是无补于事的。我必须把邪恶的方面告诉人,使他们非常愤怒,非常羞愧,只有这样他们才会去改变那些邪恶的东西。”看来,福克纳写本德仑一家,与鲁迅写阿Q是有共同之处的(且不说这两篇作品都具有寓言的特点)。他对美国南方的农民,也有着鲁迅对中国人民那样的“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心理,他写自己同胞“国民性”中低劣的一面,也还是为了使美国人振奋自强。我们实在找不出什么理由不赞同他这样做。何况他在写这些方面的同时,仍然写出了他们勇敢、自我牺牲与理性的一面,如朱厄尔、卡什与达尔的那些表现。

而且在总体上,福克纳还是把这次出殡作为一个堂吉诃德式的理想主义行为来歌颂的。尽管有种种愚蠢、自私、野蛮的表现,这一家人还是为了信守诺言,尊重亲人感情,克服了巨大的困难与阻碍,完成了他们的一项使命。福克纳自己说:“《我弥留之际》一书中的本德仑一家,也是和自己的命运极力搏斗的。”可以认为,《我弥留之际》是写一群人的一次“奥德赛”,一群有着各种精神创伤的普通人的一次充满痛苦与磨难的“奥德赛”。从人类总的状况来看,人类仍然是在盲目、无知的状态之中摸索着走向进步与光明。每走一步,他们都要犯下一些错误,付出沉重的代价。就这个意义说,本德仑一家不失为人类社会的一个缩影。加缪对福克纳作品的主题所做的概括也许是绝对化了一些,但是并不是没有道理的。他说:“福克纳给予我们一个古老然而也永远是现代的主题。这也许是世界上唯一的一个悲剧:盲人在他的命运与他的责任之间摸索着前进。”福克纳有他自己的概括方式,他说:“到处都同样是一场不知道通往何处的越野赛跑。”在20世纪30年代福克纳所处的时代与世界里,这样的描述不失准确与真实。福克纳在自己的作品里反映了这样的现象,应该说从本质上看,是忠实与深刻地反映了他周围的现实的。

李文俊

2012年岁暮订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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