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以来,全国各地的灾害不断。尤其是崇祯年间,无论是北方还是南方都陷入连年灾荒,这使得努力对抗清军的明王朝承载着巨大的治理压力,而不断增加的战争开支更直接延续和扩大了民变规模,最终引发了王朝更替。
传统意义上,江南地区在明末也陷入几乎不断的水、旱、疫、蝗等灾害,仅以湖州府为例,万历元年(1773)的饥荒、万历三年(1575)的春旱、万历六年(1578)的洪灾、万历十年(1582)的风灾与湖啸、万历十五年(1587)的大水灾、万历十七年(1589)的特大洪灾、万历三十六年(1608)的特大水灾、万历四十八年(1620)的旱灾、天启元年(1621)的雪灾、天启四年(1624)的太湖水泛滥、崇祯元年(1628)的风灾、崇祯二年(1629)的震灾,都成为了影响地方民生的显著灾患。
而在明王朝倾覆迁徙的崇祯十三、十四年(1640-1641),江南地区更是陷入罕见的持续灾害。同时期,也就是从1638-1641年,我国黄淮海平原连续出现了一个特大旱年和三个毁灭性的大旱年,堪称明清时期之最。
如前述,崇祯十一年(1638)开始,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等地遍地大旱,蝗灾很重,以至于出现“人相食”惨象。与之相反,浙江等地则普降大雨,引发特大水灾,同样引发大饥荒而“人相食”。
在崇祯十三年(1640)的农历五月,湖州等地的秧苗几乎全部被淹,持续十多天,秧苗无存,导致这一年的秋天收成大幅减少。放眼整个浙江地区,这一年都是“普发大水,田禾尽没”。这种情况下,江南地区出现大饥荒,而且也就削弱了明政府从江南地区调集粮食赈济北方灾民的能力,使得北方民变叛乱之势变得难以抑制。
到了第二年,也就是1641年,江南地区突然大旱,加之蝗灾严重,使之早稻收成几乎全部付诸东流,而晚稻的收成也非常差。这一年的秋天江南地区的粮价继续高开高走,以至于地方民众的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镇江府金坛百姓到延庆寺附近挖观音土制成粉粥解饥,但往往因此产生剧烈腹痛并猝亡。
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冯贤亮所著的《明清江南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一书近日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这本书谈到,1641年的江南,许多地区的河流枯涸,米价暴涨,乡民难以糊口,纷纷吃观音土以及麦麸、树皮、草根。“贫民四处逃荒,夫弃妻,父抛子”,市面上的日常用物堆积如山,半价出售,但无人问津。大规模的死亡到处呈现。
熬到这一年的冬天,百姓发现不仅照例要交租,粮食还要按时输官,小户穷民所剩的保命粮几乎索取一空;稍微富足之家,交完官粮也不足以保证家食需要;甚至出现了田亩较多的大户出外逃亡以逃避租税。
书中谈到,崇祯十四年(1641)在江南地区发生的特大旱灾,影响到了丹徒、丹阳、金坛、宜兴、溧阳、无锡、江阴、常熟、吴江、昆山、太仓、上海、南汇、松江、海盐、海宁、奉贤、青浦、德清、乌程、长兴等几十个州县,多条江河干涸。朝廷基本上放弃了对这一地区的赈济,而地方政府仍然继续向幸存者征收租税。这一年以及第二年在江南地区的瘟疫同样席卷整个江南,多地“人多暴死”,“十室九死”。当时的人认为,“一不死于饥,再不死于疫情,便可称无量福泽矣”。
到了崇祯十七年(1644),江南地区再度出现烈性传染病疫情,许多百姓口中喷血而死。
《明清江南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书中指出,明末江南地区的灾害发生后,地方政府和士人阶层都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虽然整体成效相较于剧烈的灾情和疫情而言作用不大,但是相关的经验仍然值得回顾。
首先是兴修水利,维护水利设施和防护工作。江南地区总体上地势低下,水域面积广大,土质黏重,更重需要进行的翻土、养土以及除草、选种、田间管理工作已经系统化,而在灾害频繁的当时就更需要抓住灾害周期的间隙,加紧耕种,并正确养护土地肥力,跟灾害抢时间,以获得尽可能多的收成。
其次就是开展相关的赈济。应该说,虽然明末江南地区灾害年间,总体上地方政府没有停止征收租税,但在不同地方灾害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仍然申请并获准减免缴纳上缴银两和漕粮。《明清江南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书中也指出,对于南直隶地区的苏松常三府地区,明朝中央政府更为关税,更可能批准地方遇灾提出的征缴减免申请,相较而言,本列为普通地区的杭、嘉、湖地区,则更难获准减免征缴。
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的施政,有效开展赈济,包括以工代赈以兴建水利、堤防、疏通河流等公共工程,设立粥厂来减少人口死亡等举措,就显得格外重要。
第三,就是私家大族的防灾与消灾做法。尽管这些大族首先考虑的是自保,具有强烈的自我利益维护意识,但仍然还是拿出了部分钱粮来赈济平民。尤其是一些官宦世家,出于社会控制、维护地方的考虑,做出了切实的表率。
《明清江南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书中也探讨了导致明末灾害的社会影响加剧的关联原因。一方面就是江南地区虽然是鱼米之乡,河汊纵横,土地肥沃,但是水旱灾害在元代以来就以较为固定的频率形成,而地方政府的经费有限,往往使得水利兴修和维护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无力应对严重灾害。另一方面,地方上的豪强地主往往为了一己私利,阻挠湖港河道的疏浚,甚至故意淤塞湖港以侵占、私辟良田,相应的,许多平民也短时以淤地为利,不愿意放弃侵占的水利。
书名:《明清江南的环境变动与社会控制》
作者:冯贤亮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