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规废除并不意味教辅政策变化
李允 | 20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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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旧规废除并不意味教辅政策变化

近日,一则《教育部正式宣布废除〈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疯传,取得了10万+的关注度。文中提出,《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废除,意味着《通知》内容“存在问题和弊端,教辅出版需要教材社的授权才能进入到目录的条款是不合理的”,“应该归还学校选择教辅的自主权”。这一理解引发了业内的广泛议论,也引起有关部门与机构的关切。

文中提到的背景事件是,2018年1月26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了《教育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通知宣布失效一批不利于“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其中最受出版业关注的是,宣布废除了2012年教育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

2012年,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对于教辅出版市场来说是极为关键的文件,文件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进行了规范,提出建立健全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办法,组织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各地市教材委员会“从本省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中,一个学科每个版本选择1套教辅材料推荐给本地区学校供学生选用”。同时规定:“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教科书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应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教辅授权和教辅评议由此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副研究员鲍红介绍,2013年秋,除北京外,几乎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执行四部委的通知,整个系统征订市场,凡是同步类教辅都须取得教材社的授权,教材社迅速完成了系统教辅的授权。系统授权巩固之后,教材社开始对评议公告之外的市场类教辅进行授权。

山东教育出版社教辅中心副主任胡明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通知》的废除,并不是教辅授权和评议制度错了,而只是因为这个《通知》没有必要了。2015年8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了《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对教辅的编写、出版、评议、定价、授权都作了规定。《管理办法》是比《通知》更为权威的规范性文件,《通知》自然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有出版业内人士提到,近几年教辅出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以曲一线、绿卡图书为代表的民营策划商推出了一批精心研发的教辅图书。这些图书虽然没有进入评议目录,但在市场上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和不错的销量。然而,这不是质疑、取消教辅评议制度的理由。事实上,教辅评议从价格、用纸、印张,以及与实际教学的配合程度等方面都作了考虑。一本非评议教辅的平均价格是评议教辅的5倍以上。如果没有教辅评议制度,学生家长买书的负担至少要乘以5,而其中也隐藏着更大的腐败空间。评议制度对教辅与教学的配合程度也作了要求,一些简单迎合学生需求但对学生长远发展不利的图书,也上不了评议目录。与此同时,关于教材社是否有权授权、授权条件、侵权界定标准等问题的争议一直都存在。这也是该推文会引起热议的原因。

教育乃国之大计,教育出版的政策一向牵动业内外的神经。在深化“放管服”背景下,一批旧规被废除是正常现象,但对政策的解读还需前后联系,审慎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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